近日,《那曲市那曲冬虫夏草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条例》由那曲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经西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该《条例》的制定,也是我区首次就单一生物资源的保护管理进行地方立法。
《条例》涵盖资源保护、采集管理、品牌保护、监督管理、 法律责任等共7章38条内容,旨在保护和科学利用那曲冬虫夏草资源,规范那曲冬虫夏草采集和经营等活动,树立那曲冬虫夏草品牌,促进那曲冬虫夏草产业高质量发展。
那曲冬虫夏草,是指在那曲市色尼区、嘉黎县、比如县、索县、巴青县、聂荣县等国家公告的地理标志产品西藏那曲冬虫夏草产地范围内天然生长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冬虫夏草。《条例》规定,那曲冬虫夏草的保护和管理应当坚持绿色发展、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等原则,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统筹推进、部门协调联动、行业自律引导、社会协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据了解,那曲市是野生冬虫夏草的主要产区,覆盖6个县(区)。目前,那曲市已取得“那曲虫草”“那曲冬虫夏草”“巴青冬虫夏草”3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西藏那曲冬虫夏草”1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西藏那曲冬虫夏草”地理标志产品成功纳入国家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