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着力保障改善民生和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帮扶的工作要求,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坚持统筹落实“三个赋予一个有利于”总要求,着眼保障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集中照护服务需求,于近日印发通知并下达850万元专项经费,在全区部署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专项救助帮扶工作。
此次专项救助帮扶,主要是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中度、重度、完全失能老年人和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等群体为帮扶对象,对其无力承担集中照护服务费用的差额部分予以补助,推动基本民生保障政策更多更公平惠及特殊困难群体。据统计,此次专项救助帮扶政策的实施,直接惠及全区7000余名老年困难群众。
为确保集中照护服务工作规范实施,自治区明确了合理确定集中照护服务标准和补助标准的有关要求以及申请集中照护服务的工作流程。为避免资源错配和重复浪费,明确将集中照护服务纳入服务类社会救助清单,统筹做好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制度的有效衔接。为确保专项补助资金高效使用,明确将补助资金纳入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统一监管、分账管理并实施绩效评价。
下一步,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将强化对全区集中照护服务对象认定工作以及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督促检查,确保集中照护服务政策精准落实,不断提升全区服务类社会救助能力和水平,把党中央和区党委对老年困难群体的关心关怀落实落细,切实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