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民族理论和实践发展到哪里 民族法治保障就跟进到哪里

2025-02-24 10:54:56来源:西藏日报作者:彭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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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与西藏具体实际相结合的法治化成果,是一部关于西藏民族事务治理的重要地方法规,在西藏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条例》自2020年制定颁布实施以来,为西藏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实现政治安定、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宗教和顺、边防巩固、人民安居乐业的大好局面,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

  根据近年来党的民族工作理论的创新发展,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条例》及时作了修订,并于2025年1月15日,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条例》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更加凸显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和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更加突出了这一新时代民族工作的“纲”,彰显了党的民族工作理论和实践发展到哪里,民族法治保障就跟进到哪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修订实施《条例》的好做法、好经验,值得认真学习和研究,总结好有益经验和重要启示。

  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到民族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西藏自治区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自觉把西藏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中来思考和谋划,制定出台、修改完善了《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把民族事务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创造性地做好新时代民族法治建设工作。

  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西藏各项工作的主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也是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条例》第一条就开宗明义指出了立法目的,就是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实现民族团结进步走在全国前列。鲜明提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

  坚持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条例》规定,各族群众必须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反对分裂,维护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积极投身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民族团结模范区创建活动。《条例》规定,自治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健全处置民族宗教领域风险隐患机制,加强涉民族宗教因素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坚决防范和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

  坚持赋予所有改革发展都要彰显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以维护统一、反对分裂的意义,以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的意义。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国家固边兴边富民行动示范区。把创建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统一部署,统筹实施。使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在西藏有载体、有抓手、有落实,保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雪域高原落地生根。

  坚持强化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条例》从西藏实际出发,规定要加强文化遗址、遗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保护、传承和发展格萨尔、藏戏、藏医药、唐卡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掘其所蕴含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内涵。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弘扬老西藏精神、“两路”精神,将民族团结进步内容融入旅游景点宣传,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进”。

  坚持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工作。完善政策举措,加强各民族青少年交流、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推进各族群众共建美好家园、共创美好未来。发挥援藏优势、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推动各民族人口流动融居。

  坚持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全面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使用。公共场所、公共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行业的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应当同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公共服务行业窗口应当设立双语服务窗口。

  坚持依法监督保障实施。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条例》规定,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实行党委统一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全面负责、各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协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西藏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开展对民族团结进步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定期听取同级人民政府关于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报告,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的监督。《条例》确定每年9月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建立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的常态化机制。

  坚持慎重稳进、积极稳妥地做好新时代民族法治建设工作。《条例》既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大政方针,又注重从西藏的实际出发,具有鲜明的西藏地方特色。

  民族法治建设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程序性、群众性都很强,要把握好界限、拿捏好分寸、掌握好时机,慎重稳妥地加以推进。《条例》注重把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社会化、大众化、法治化,让老百姓听得懂、能理解、愿行动,保障了法规顺利实施。

  (作者为原全国人大常委会民族事务委员会法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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