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罗兰•博尔在“分论坛一:全过程人民民主在西藏的实践”上的发言摘编。
罗兰•博尔教授从法治、人民民主和社会经济福利的权利三个方面论述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对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
他认为,首先,法治或依法治国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为治理的运作设定了框架。第二,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种实质性民主,它涉及决策过程中的每一个人。第三,核心人权是不受剥削的权力,这在中国西藏尤为重要。更积极地说,它意味着享有社会经济福利的权利,这是所有其他权利所依赖的核心人权。
他认为,可以自信地说,中国的西藏空前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