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王统记》 按藏文原意可译为:《西藏王统世系明鉴》,书中自称为“佛教史”。是藏族历史著述中一部撰写较早、影响较大的著作,同时又是一部文学作品。
《统记》原文共分十八章。第一章讲宇宙形成、印度古代诸王、释迦牟尼降生及弘扬佛法。第二章讲塑造释迦牟尼佛的三身像和给三身像开光。第三章讲汉、蒙王统传承及两地的佛教弘传情况。第四章讲“六字真言”的功德。第五章讲观音菩萨化度雪山众生得解脱。第六章讲观音化现马王利益众生。第七章讲猕猴与岩罗刹女繁衍蕃地人类。第八章讲蕃地古代诸王。第九章讲观音身放四光,法王松赞干布出世。第十章讲吞米·桑布扎由返蕃制定藏文。松赞干布制定十善正法。第十一章讲自印度和尼泊尔谢松赞王的本尊像。第十二章讲迎请尼泊哪构公主。第十三章讲迎请文成公主。第十四章讲修建大、小昭寺及其他支寺。第十五章讲为大、小昭寺及其他支寺开光。第十六章讲埋藏经咒宝物,使蕃民皈依佛法。第十七章讲松赞干布王与赤尊、文成二妃功德圆满,化光融入本尊观音像胸中。第十八章讲松赞干布以后请王及汉藏关系等。
作者利用藏文历史著述十多种,还参考了汉族的文献等,广征博引。以诗、文结合的体裁,浓重的文学笔墨突出记述和赞颂了松赞干布对藏族的统一,与汉族的团结交往,与邻国的交往,以及制定法律,倡制文字等丰功伟绩。同时,也着重记述了倡行佛法卓有成效的赞普赤松德赞和赤日巴坚的事迹。记录了比较丰富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资料,成为藏族同类著述中的重要作品,受到藏族学者及国内外研究藏族历史及文化的人们的重视。已有汉文及英文等译本。
关于作者
《西藏王统记》结尾处记为:“萨迦派僧人索纳坚赞。”一般认为他就是萨迦五祖八思巴的侄孙、第七世萨迦法王喇嘛当巴·索纳坚赞。此人幼名尼玛德卫洛卓,八岁开始学习,十七岁从堪布索纳扎巴和大师白登僧格出家受比丘戒,始取法名索纳坚赞。世人尊称为喇嘛当巴(意为:师尊)或索纳坚赞贝桑布(“贝桑布”,意为贤德、尊荣。加在名字之后表示崇敬)。后来,曾先后投布顿大师和邦译师洛卓丹巴等学法。精于讲授、辩论和著述,通达五明,显密双解。后为第斯帕莫竹巴之上师。著有因明、般若、中观和教史等方面的作品多种。
喇嘛当巴的生卒年月,由于有关史料中没有说明是藏历计年的第几个绕迎(胜生),所以产生了分歧。一种说法认为是藏历的第五绕迥的阳水鼠年(公元1312年)生,阴木兔年(公元1375年)卒。另一种说法是民族出版社1981年出版的藏文《西藏王统记》的出版说明所记,认为是藏历的第六绕迥的阴水鸡年生。但是,公元却记为1372年生。按公元1372年乃是藏历第六绕迥的阳水鼠年。想是“鸡”乃“鼠”之误。因为,在《萨迦世系》中记为阳水鼠年生。1372年之说可能欠妥,因为各种材料记载:喇嘛当巴曾依止布顿·仁钦珠学法。而布顿的卒年是1354年。那么,1372年生的人自然不能向已死十八年的布顿拜师求法了。所以,索纳坚赞的生卒年代似以第一种说法为可信。
成书年代
《王统记》最后记为藏历阳土龙年,也没有讲是第几个绕迥。按:在公元十四世纪内有两个阳土龙年,即公元1328年和1388年。如果喇嘛当巴是本书作者的说法成立,那么,成书年代必然是1328年。因为,1388年,喇嘛当巴已经去世十三年之久,自然难以再著书立说了。
但是,在《王统记》谈到蒙古史时,有一个夹注说:“从此,国政失于大明皇帝。”按:明朝第一个皇帝大祖朱元璋洪武元年是公元1368年,离《西藏王统记》成书的1368年已有四十年之久。再者《王统记》中还在谈到汉、蒙王统时记日:“……以上(指汉,蒙王统等)是根据政教首领、族系高贵、博学多才的蔡巴普通司徒·噶维洛卓(有的译为:司徒喜智)所撰历史书而作的简要叙述。”又于书之末尾谈到作者著此书时所参考的众多著述时,记有:“蔡巴等官长、擅长论著等人所著的众多王统史,……。”按:蔡巴·噶维洛卓即《红史》著者蔡巴·贡噶多吉出家后的法名,是当时西藏地区雄踞一方的政教首领。据此,可知《王统记》引用了《红史》。而《红史》成书于1363年,也晚于《王统记》成书的1328年四十五年。因此,很多人认为。既然一《王统记》作者明确声称参考了《红史》,又记载了大明皇帝,则必然晚于它们,所以其成书年代应为公元1388年。而不是1328年。
这么一来,《王统记》作者是喇嘛当巴的说法又站不住脚了。因为,前面已经说到,此时他已死去十三年了。
那么,作者又是哪一位索纳坚赞呢?
在《萨迦世系》的记载中,还有另一个索纳坚赞。他的哥哥是颇有名气的第九代萨迦法王,名叫降央·钦莫纳喀坚赞。他们都是喇嘛当巴·索纳坚赞的侄孙辈。但是,他的生卒年是公元1408——1450年,只活了四十三岁。其他情况无所记载。从目前情况看,他撰写《王统记》的可能性是极小的。
或者说:《王统记》作者就是喇嘛当巴索纳坚赞,成书年代就是1328年。当时他十六岁,等到晚年时,又对该书作了修改补充.此时,他才参考了蔡巴的《红史》(他和蔡巴是有交往的)并加进了关于“大明皇帝”的关注。此说,似亦颇有道理。究竟如何,尚可进一步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