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法王 明朝中央政府分封藏传佛教三大教派领袖的宗教名号,分别为大宝法王、大乘法王和大慈法王。法王是佛教徒对有功于佛教的国君或大臣等实力人物的尊称。明朝中央政府册封三大法王,是对其教派势力及受封者宗教地位的确认。法王和赋有地方行政职权的诸王不尽相同,是一种宗教性的名号,不能世袭,由其徒或转世者自相传承。从分封的地域性来看,大宝法王的势力范围在西藏东部的昌都地区,大乘法王在后藏,大慈法王在前藏,居于二者之中。明朝皇帝召请和册封三大法王的政治目的在于巩固和加强明朝政权,使得“边陲安宁,人心归附”。
大宝法王 系三大法王之首,封授最早,礼遇最隆重,地位最高,其所属教派的实力也最强。大宝法王,原系元朝给萨迦八思巴的封号,但此时噶玛噶举派势力超过了萨迦派,明朝将此号封给楚布寺噶玛巴活佛,使之成为当时西藏佛教的教主。噶玛巴活佛,名得银协巴(1384~1415),《明史》记载为哈立麻。得银协巴出生不久,即被认作黑帽系第四世活佛乳必多吉的转世灵童,迎请至则拉岗,成为黑帽系第五世活佛。1403年永乐帝即位不久,闻悉噶玛巴活佛得银协巴道法甚高,十分仰慕,意欲召见。永乐四年(1406),得银协巴被永乐皇帝邀请至南京。在南京期间,得银协巴经常为皇家讲经、灌顶,并把藏族人民普遍推崇的《甘珠尔》写本推荐给永乐皇帝。1407年2月得银协巴奉命率领僧众先后在南京灵谷寺和山西五台山设普度大斋,为已故的明太祖朱元璋及皇后“荐福”,永乐帝赐给他“如来”的名号,并且封他为“万行具足十方最胜圆觉妙智慧善普应佑国演教如来大宝法王西天大善自在佛领天下释教”,简称为大宝法王,还赐印诰及金、银、钞、彩币、织金珠袈裟、金银器等大量物品。自从得银协巴受封为大宝法王之后,这一封号即成为黑帽系历代转世活佛专有的一个封号。直到明朝末年,大宝法王都按期派人到京朝贡。明朝除封给得银协巴大宝法王的封号外,还先后封银协巴的弟子为“国师”、“阐化王’’、“灌顶国师”等称号。
大乘法王 三大法王中位居第二的法王。第一位大乘法王萨迦法王,名贡嘎扎西(1349~1425),《明史》记载为昆泽思巴,是显赫一时的大元帝师贡噶坚赞之孙。贡嘎扎西自幼学习佛法,不仅精通萨迦教法,而且对其他教派的教法亦有比较深刻的理解。曾为萨迦寺制定了修习仪轨,使萨迦教法弘扬广大,在萨迦教派中威望很高。1412年4月,受明永乐帝之邀,由萨迦寺动身,经过长途跋涉,于1413年2月抵达南京。贡嘎扎西在南京期间,广利众生,讲说佛法,护持国土,颇受明廷恩宠。同年5月,永乐帝封其为“万行圆融妙法最胜真如慧智弘慈广济护国演教正觉大乘法王西天上善金刚普应大光明佛”,简称为大乘法王,并赐给管领僧众、护持释迦牟尼教法之诏书和金印,以及镶嵌各种珍宝的金轮、袈裟、幡幢、鞍马、伞器等物品。贡嘎扎西受封为大乘法王后,根据永乐帝的旨意前往五台山,朝拜五台山各佛殿的佛像,并广传萨迦教法。后又返回宫廷,为永乐帝、皇后及诸大臣灌顶及传授经咒护持等教法,并请求永乐帝大赦数万名犯罪之人。故永乐帝“复赐白银喜金刚像、大畏怖像、铃、金刚杵等无数,此外还有法器、僧帽、袈裟、各种珍宝、金器、银器、绸缎、大小帐幕、茶叶、牛、马、骡等无数财宝”。明朝除封贡嘎扎西为大乘法王外,对萨迦派还封有“赞善王”、“辅教王”等称号。
大慈法王 三大法王中位居第三的法王。第一个大慈法王名号授封给格鲁教派法王,名释迦也失(1354~1435)。1384年释迦也失成为藏传佛教格鲁派创始人宗喀巴的随身侍从,后拜宗喀巴为根本上师,由宗喀巴授比丘戒,宗喀巴大师称其为“辩才无得”八大弟子之一。明永乐年间,宗喀巴创立的格鲁派在藏族社会中已有相当影响。1408、1413年永乐帝两次派专使召请宗喀巴,宗喀巴因年老体弱,派遣释迦也失前往。1414年11月,释迦也失抵达南京,他是明朝召请到内地的第一位格鲁派喇嘛。1415年4月,永乐帝封释迦也失为“妙觉圆通慈慧普应辅国显教灌顶弘善西天佛子大国师”,赐之印诰。1429年10月,释迦也失由弟子阿摩嘎和索南西饶等陪同,再次进京觐见明朝皇帝。他在北京除做御前经师外,还为明宣宗治愈重病,在北京法渊寺为明宣宗祖父“荐福”。1434年明宣宗命成国公朱勇、礼部尚书胡荧持节前往释迦也失的住地,赐御制法轮金印,敕封他为“万行妙明真如上胜清净般若弘照普应辅国显教至善大慈法王西天正觉如来自在大圆通佛”,简称大慈法王。其弟子阿摩嘎和索南西饶也被封为“大国师”。
历史作用 三大法王的历史作用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①维护国家的统一。佛教从7世纪传人西藏后,1000多年来,藏传佛教支配着西藏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成为大多数藏族群众的精神支柱,具有崇高的地位。三大法王利用自己的宗教地位多次调解民族之间及部落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在藏族各部落中具有很高的声望与巨大的号召力。在三大法王等藏族僧俗上层领袖人物的号令下,西藏、青海、甘肃、四川等地方势力皆倾心内附,纷纷归顺朝廷,明朝顺利实现了对藏族地区的统治。明朝中央政府册封三大法王,对于巩固祖国统一,维护藏区社会的稳定以及汉、藏、蒙古等民族间的团结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②繁荣藏区经济。明朝与三大法王等僧俗领袖人物,不仅在政治上保持着亲密的关系,而且在经济上往来不断。明廷准许法王持发给的凭证,进京朝贡。贡品除了马、牛、羊之外,还有皮毛、药材、藏绒、藏香、佛像、舍利、卷轴画以及土特产品和手工艺品。明廷为表示对边远地区的关怀,对三大法王及其下属朝贡人员,往往给予优厚于原物数倍的赏赐。明皇都也成为藏族僧俗人士朝觐、入贡、请封、乞印、护持以及贡市的中心。三大法王等藏族僧俗首领与朝廷之间的以贡赐进行的特殊经济形式,对汉藏兄弟民族之间交流物产、发展贸易与繁荣经济起了重要的作用,使西藏与内地各民族在经济上形成了密不可分的关系。③促进文化交流。社会的相对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必然促进文化的交流。自明朝授封三大法王后,法王及其信徒经常前往内地,汉藏人民之间接触更加频繁,许多汉族随从三大法王等僧人学会了藏语,有的还成为向导和翻译。同时,三大法王等僧俗人士在内地的一系列活动,使他们开阔了眼界,促进了思想意识上的进步。他们把汉族地区的先进文化技术带进藏族地区。此外,三大法王等藏族僧俗领袖人物与明廷之间的贡赐往来,实际上已成为当时统一政权下,边地和内地文化交流的一种重要形式,彼此在文化上相互吸收,相互影响。在西藏许多寺庙中,保存有明廷赏赐的卷轴画、经书、法器、瓷器及一些工艺美术品。这些文物珍品,既是汉藏民族友谊的象征,又是汉藏兄弟民族文化交流相互影响的珍贵例证。④弘扬藏传佛教。永乐帝在宗教方面选择了噶玛噶举黑帽系第五世活佛得银协巴、萨迦派的贡嘎扎西和格鲁派的释迦也失作为代表,先后授予其法王的封号并赐予大量的财物,不仅促使了僧官制度的建立,而且对于创建、修复寺庙及发展佛教起了推动作用。在明中央政府的大力援助下,藏区的寺庙建筑大量增加,藏传佛教在藏族各地区及各个部落内得到迅速的发展。其次,三大法王在藏区和内地四处游方传教,弘扬道法,设斋供众,收授徒众,在藏区和内地都有他们的许多弟子及传承。他们不仅在藏区建寺传教,而且还曾到北京、南京、蒙古、四川、青海、甘肃、宁夏、陕西、山西等地建寺传教。仅大慈法王一人就在内地修建了法渊寺喇嘛庙、圆觉寺和马营灵藏寺等,这些寺庙是格鲁派在内地修建的第一批寺院,因此,大慈法王被誉为在汉地“首建本宗”之人,北京、蒙古和五台山等处的格鲁派僧人皆以其为鼻祖,这足见其在内地占有重要的宗教地位。再次,随着三大法王的频繁活动,有关藏传佛教的经典也陆续在内地刻印,当时刻印的除藏文大藏经《甘珠尔》外,还有《般若》、《中观》、《律论》和《量论》等诸多经典。藏传佛教经典的流通,使内地佛教人士对藏传佛教的教义及文化更加了解,从而使藏传佛教在内地广泛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