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保工程 全称天然林保护工程。1998年,中国在重点国有林区开始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的试点工作,标志着中国林业建设从采伐利用森林为主,向保护、培育和科学开发森林并重的历史性转变,也是由伐木人向护林、造林人转变的开始。2000年10月,国务院批准了《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天保工程正式启动。同年,西藏昌都长江上游的芒康、江达、贡觉三县被列入天保工程的实施范围。从2000年起,中央投资1035亿元,在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13个省(区、市)770个县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
范围 西藏自治区长江流域包括江达、贡觉、芒康三县,其中江达县西北部和芒康县西南部部分地区属澜沧江流域。西藏天保工程区位于西藏自治区最东端,东以金沙江为界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隔江相望,北与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接壤,南与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相邻,西部分别与西藏昌都县、察雅县、左贡县相连。天保工程实施范围包括江达、贡觉、芒康三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地理位置介于东经97°20′~99°06′、北纬28°41′~32°32 ′,幅员面积31066平方千米。工程区内三县总人口18.58万人,其中农牧业人口17.85万人,占总人口96%,农村劳动力8.19万人,人口密度6人/平方千米。西藏自治区长江上游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芒康、江达、贡觉三县总面积31082.2平方千米,其中林业用地面积12266.13平方千米。全部林业用地区划为生态保护区,其中重点生态保护区11052.19平方千米,占林业用地面积的90.1%;一般生态保护区1213.94平方千米,占9.9%。
工程建设 从1999年起,位于长江上游的西藏芒康、江达、贡觉三县全面停止了天然林商品经营性采伐,关闭了林区18家木材加工厂,3个木材交易市场。2000年,西藏根据国家林业局批准的《天然林保护工程西藏自治区实施方案》,实施总投资5.6亿元的天保工程,使长江上游的天然林得到有效保护。天保工程实施后,昌都地区聘请了西藏和四川的林业科技人员,编制了《长江上游西藏昌都三县林业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和《长江上游西藏昌都三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总体设计》。按照方案和总体设计的要求,昌都地区对长江上游120万公顷的天然林进行常年管护,安排农民管护人员2700多人,采取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飞播造林的公益林建设和种苗工程等。天保工程建设期为2000~2010年,共11年。其中第一期工程为6年,即2000~2005年;第二期工程5年,即2006~2010年。实施第一期工程完成公益林建设任务115.72平方千米,其中人工造林6.47平方千米,占5.6%;飞机播种造林54.83平方千米,占47.4%;封山育林54.43平方千米,占47%。第二期工程完成公益林建设任务91.05平方千米,其中人工造林5.54平方千米,占6.1%;飞机播种造林45.22平方千米,占49.7%;封山育林40.29平方千米,占44.2%。
搬迁 天保工程林区搬迁对象主要是深居林区和封山育林区的零散居民,其中有两个重点区域:一是芒康县红拉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居民;二是贡觉县森林集中连片、人口明显超出环境承载能力,群众生活对森林资源破坏特别突出,沿金沙江部分地段的居民。根据总控制规模和天保总体设计方案,天保工程三县林区搬迁任务为2508户,15000人。其中,江达县涉及邓柯、汪布顶、岗托、岩比、同普、江达、波罗等7个乡镇22个行政村,共427户3000人;贡觉县涉及克日、罗麦、沙东、敏都、雄松、木协等6个乡30个行政村,共1319户7000人;芒康县涉及徐中、纳西、曲孜卡、帮达、嘎托、宗西等6个乡镇20个行政村,共762户5000人。林区搬迁采取就近安置、县内集中安置、异地安置、小城镇建设安置方式,其中就近安置659户4455人,县内集中安置307户1900人,异地安置1418户8000人,小城镇建设安置124户645人。
效益 西藏实施天保工程主要效益包括: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①生态效益。森林的生态效益包括减少土壤流失、涵养水源、改善环境等。提高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天然林生态系统多样性提供物种多样化的环境,不仅具有丰富的遗传多样性,而且为物种进化提供了基础。②社会效益。通过实施天保工程,改善了长江上游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优化森林资源,缓解人口、环境、资源的矛盾,促进森林生态系统、经济系统、林区社会系统三者协调发展。天保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要大量劳动力,为社会提供就业机会,解决因停伐造成富余人员的安置和林区剩余劳动力的就业。③经济效益。通过科学保护、利用措施和合理经营,天保工程完成后,森林活力木储备价值达到54497万元,此外还生产出大量的抚育间伐材、薪材,各类林下资源开发、森林旅游开发等都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范围 西藏自治区长江流域包括江达、贡觉、芒康三县,其中江达县西北部和芒康县西南部部分地区属澜沧江流域。西藏天保工程区位于西藏自治区最东端,东以金沙江为界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隔江相望,北与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接壤,南与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相邻,西部分别与西藏昌都县、察雅县、左贡县相连。天保工程实施范围包括江达、贡觉、芒康三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地理位置介于东经97°20′~99°06′、北纬28°41′~32°32 ′,幅员面积31066平方千米。工程区内三县总人口18.58万人,其中农牧业人口17.85万人,占总人口96%,农村劳动力8.19万人,人口密度6人/平方千米。西藏自治区长江上游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芒康、江达、贡觉三县总面积31082.2平方千米,其中林业用地面积12266.13平方千米。全部林业用地区划为生态保护区,其中重点生态保护区11052.19平方千米,占林业用地面积的90.1%;一般生态保护区1213.94平方千米,占9.9%。
工程建设 从1999年起,位于长江上游的西藏芒康、江达、贡觉三县全面停止了天然林商品经营性采伐,关闭了林区18家木材加工厂,3个木材交易市场。2000年,西藏根据国家林业局批准的《天然林保护工程西藏自治区实施方案》,实施总投资5.6亿元的天保工程,使长江上游的天然林得到有效保护。天保工程实施后,昌都地区聘请了西藏和四川的林业科技人员,编制了《长江上游西藏昌都三县林业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和《长江上游西藏昌都三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总体设计》。按照方案和总体设计的要求,昌都地区对长江上游120万公顷的天然林进行常年管护,安排农民管护人员2700多人,采取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飞播造林的公益林建设和种苗工程等。天保工程建设期为2000~2010年,共11年。其中第一期工程为6年,即2000~2005年;第二期工程5年,即2006~2010年。实施第一期工程完成公益林建设任务115.72平方千米,其中人工造林6.47平方千米,占5.6%;飞机播种造林54.83平方千米,占47.4%;封山育林54.43平方千米,占47%。第二期工程完成公益林建设任务91.05平方千米,其中人工造林5.54平方千米,占6.1%;飞机播种造林45.22平方千米,占49.7%;封山育林40.29平方千米,占44.2%。
搬迁 天保工程林区搬迁对象主要是深居林区和封山育林区的零散居民,其中有两个重点区域:一是芒康县红拉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居民;二是贡觉县森林集中连片、人口明显超出环境承载能力,群众生活对森林资源破坏特别突出,沿金沙江部分地段的居民。根据总控制规模和天保总体设计方案,天保工程三县林区搬迁任务为2508户,15000人。其中,江达县涉及邓柯、汪布顶、岗托、岩比、同普、江达、波罗等7个乡镇22个行政村,共427户3000人;贡觉县涉及克日、罗麦、沙东、敏都、雄松、木协等6个乡30个行政村,共1319户7000人;芒康县涉及徐中、纳西、曲孜卡、帮达、嘎托、宗西等6个乡镇20个行政村,共762户5000人。林区搬迁采取就近安置、县内集中安置、异地安置、小城镇建设安置方式,其中就近安置659户4455人,县内集中安置307户1900人,异地安置1418户8000人,小城镇建设安置124户645人。
效益 西藏实施天保工程主要效益包括: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①生态效益。森林的生态效益包括减少土壤流失、涵养水源、改善环境等。提高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天然林生态系统多样性提供物种多样化的环境,不仅具有丰富的遗传多样性,而且为物种进化提供了基础。②社会效益。通过实施天保工程,改善了长江上游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优化森林资源,缓解人口、环境、资源的矛盾,促进森林生态系统、经济系统、林区社会系统三者协调发展。天保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要大量劳动力,为社会提供就业机会,解决因停伐造成富余人员的安置和林区剩余劳动力的就业。③经济效益。通过科学保护、利用措施和合理经营,天保工程完成后,森林活力木储备价值达到54497万元,此外还生产出大量的抚育间伐材、薪材,各类林下资源开发、森林旅游开发等都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