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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巴拉活佛系统

2013-05-08 15:30:28来源:西藏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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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巴拉活佛系统 藏传佛教格鲁派活佛传承系统之一。帕巴拉,为古印度佛教大师圣天的藏文意译,即“圣天”之意。15世纪初期,康区格鲁派僧人喜饶桑布在拉萨色拉寺学经后,回康区传法,明正统二年(1437)创建昌都寺,成为康区最早的格鲁派寺院之一。喜饶桑布圆寂后,宗喀巴的再传弟子恰达德青多吉继任堪布,被称为“帕巴拉”。此后,由其转世继承寺主,形成帕巴拉活佛系统。

  格鲁派势力的增长,使昌都寺和帕巴拉活佛在昌都地区逐渐发展壮大。帕巴拉活佛在历史上既是昌都寺最高的宗教首领,又是昌都宗的最高行政首领,其下设拉让(拉章)、拉基两个机构管理全宗的政教事务。历世帕巴拉活佛驻锡地为昌都寺,今已有转世帕巴拉活佛11世。
 
  一世帕巴拉 父亲为宗喀巴大师的弟子,以专修密宗、瑜伽而著名。青少年时期,曾拜40多位高僧大德为师,博采各家之长,深悉显密二宗。30岁时在甘丹寺由第六代赤巴主持受比丘戒。以融会贯通宗喀巴大师创立的格鲁派教义与塔布拉杰尊者倡导的噶举派口诀教诲而闻名。建造了众多寺庙、静修禅房和喇嘛寺院。其中,比较著名的有叶尔巴拉日宁布、龙布日乌曲配、扎西察巴、兰禅房和昌都地区的强巴林寺等。
 
  二世帕巴拉 20岁时在甘丹寺受比丘戒。因得益于前辈的威望和名声,在康区享有很高的地位。曾受木氏土司之邀,前往云南丽江、中甸、德钦一带广传佛法。他是格鲁派活佛中第一个被木氏土司邀请去讲经的活佛,在政教两业上均有所建树。曾在芒康地区调解苯教与格鲁派之间的纠纷,还主持过康区的寺院。
 
  三世帕巴拉 5岁坐床,8岁在扎西彭寺学藏文和经文,受比丘戒。明万历二十三年(1595)成为强巴林寺十四任法台,主持该寺政教大权。自此,法台任贤轮流制被转世活佛终身制所取代,这也是帕巴拉世系主持昌都强巴林寺的开端。在任期间,曾云游康区各地讲经说法。
 
  四世帕巴拉 明万历三十八年(1610)受比丘戒,1620年任强巴林寺堪布。17世纪30年代,白利土司大肆破坏萨迦、格鲁、宁玛派的寺庙,扶持苯教势力。1640年固始汗率蒙古骑兵打败白利土司,占领其统治下的地区后,将帕巴拉四世尊为“恰达”,意为“昌都之王”。此后,康区各寺庙喇嘛部落头人均拥护帕巴拉。同时,他大力恢复被破坏的格鲁派寺庙,到处云游说法传教。
 
  五世帕巴拉 由四世班禅确认为帕巴拉转世活佛。清顺治八年(1651)在哲蚌寺由五世达赖喇嘛授沙弥戒。次年任昌都强巴林寺法台。1664年由五世达赖授比丘戒。1679年尊五世达赖之谕,在拉萨精习佛法。1684年在其主持下,昌都寺僧人用金、银汁书写《甘珠尔》大藏经。1708年在其主持下,用金汁书写《丹珠尔》大藏经。
 
  六世帕巴拉 清康熙五十七(1718)在昌都坐床,次年清军人藏驱逐准噶尔军时,曾积极组织支应差役、供给粮草有功,被康熙帝封为“阐讲黄教额尔德尼诺门汗”,并授予敕书印信。从此,帕巴拉活佛成为清理藩院登记在册的大呼图克图之一。1723年在哲蚌寺,由七世达赖喇嘛为其剃度。1725年昌都成为清朝对藏用兵的存粮和驻兵之地,故受清世宗所赐印信名号。1745年帕巴拉在拉萨通过答辩,取得格西学位。1750年云游波密、白马岗一带,讲经说法。1754年自白马岗返回波密途中圆寂。
 
  七世帕巴拉 由七世达赖确认为帕巴拉转世活佛。1761年在拉萨由六世班禅剃度受戒。14岁学习经典,17岁到拉萨色拉寺学习5年,21岁由六世班禅授比丘戒。1791~1792年,昌都强巴林寺僧俗群众对遣送乌拉军饷有功,清高宗颁赏七世帕巴拉“诺门汗”名号,并授银印。
 
  八世帕巴拉 西藏第一位按照金瓶掣签制度认定的昌都强巴林寺大活佛。嘉庆元年(1796)在拉萨布达拉宫三殊胜殿举行金瓶掣签认定。此后,昌都寺派人迎接八世帕巴拉到强巴林寺坐床、学经,直至掌管政教事务。
 
  九世帕巴拉 清咸丰二年(1852)在拉萨举行金瓶掣签认定,同年在昌都强巴林寺举行坐床典礼。同治四年(1865),因参与调停瞻对事件有功,被同治皇帝封为“九世帕巴拉呼图克图靖远禅师”名号。
 
  十世帕巴拉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在大昭寺经金瓶掣签被确认为九世帕巴拉的转世灵童。1912年在昌都强巴林寺举行坐床典礼。1920年因违反戒律,被查封皇帝的敕封和御赐的宝物及拉章的全部财产。1934年正式恢复其在昌都寺的政教地位。十世帕巴拉一生酷爱传颂《格萨尔王传》。
 
  十一世帕巴拉 民国31年(1942)认定,并在昌都寺举行坐床典礼。1945年受居士戒,1946年受沙弥戒。十四世达赖喇嘛亲政后,西藏地方政府任命阿沛·阿旺晋美为西藏地方政府和平谈判代表团首席代表,并于1951年率领西藏和谈代表团赴北京,帕巴拉·格列朗杰是代表团成员之一。1956年当选为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常务委员。原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现任全国政协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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