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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

2013-05-07 14:00:40来源:西藏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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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 西藏劳动工作始于20世纪50年代。1956年西藏成立自治区筹委会民政处,负责劳动工作。1961年正式成立劳动局,1965年劳动局并入自治区经济委员会,成立自治区经计委劳动局,1978年更名为西藏自治区劳动局。1980年以后,西藏自治区对劳动就业、医疗、住房、养老、社会保险以及扶贫、救灾等制度进行改革。1987年成立了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和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以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2000年成立了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劳动用工 20世纪80年代前,西藏的劳动用工制度一直沿用的是固定工制度。1983年西藏作为全国试点省区之一,首先开始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从1984年起,西藏在全区新招工人中开始推行劳动合同制,废除“内招”、“子女顶替”等政策,落实企业用工的自主权。1986年劳动合同制在西藏得到顺利发展,全区共招收劳动合同制职工5860人,占全区工人总数的5%。1992年5月,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西藏自治区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试行办法》,1995年颁发《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意见》,使劳动合同制在西藏全面推行。到1997年末,全区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达3.5万人,占应实行劳动合同制人数的56%。在改革劳动用工制度,推行完善劳动合同制,健全合同管理的同时,从1993年起,西藏全面落实了企业招工用工自主权,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自主确定用工计划,使全区劳动“双向”选择、公平竞争、择优上岗的新型用工机制逐步健全,打破了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城乡之间劳动力流动的界限,促进了劳动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市场配置。从1987年开始,自治区还逐步推行了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建立了劳动监察制度,对规范用工行为,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劳动就业培训 50年代末到60年代初,从内地调进的技术工人对第一批藏族工人进行“传、帮、带”就业培训,从此西藏开始了劳动就业培训。1984年全国对口在藏援建43项重点工程中,先后有计划地选送近2000名新招工人到内地有关省、市、区进行培训,从而开创了西藏劳动就业培训的新局面。1987年成立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专门为西藏城镇青年、国有企业失业职工、下岗职工提供劳动就业服务及管理。从此,劳动就业培训工作纳入劳动工作的重要日程。自治区各级劳动部门认真贯彻“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方针,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同时,还开展了企业技术工人的考核和实行技师技术等级证制度。到1997年末,全区各级劳动部门共举办电工、汽车驾驶、烹饪、财会、微机操作等各类培训班150期,培训人数6000余人,实现就业4000余人。1998年8月,西藏自治区再就业服务中心成立,中心内开设咨询、下岗职工服务、再就业培训指导、用工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外来劳动力管理、用工求职洽谈等8个服务窗口,方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从1998年9月至2000年底,全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共组建再就业服务中心89个,其中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81个。全区共审批下岗职工2148人,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2095人,签订再就业协议人数1508人。劳动部门为使下岗职工尽快实现再就业,先后举办了下岗职工证券期货、裁剪、缝纫、财会、文秘、寻呼话务员、管道维修、电脑、微机打字、驾驶员培训班共16期,累计培训学员1071人次,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通过培训的1071人中,有647人实现再就业,占60%。
 
  社会保险 从1987年开始,自治区先后在各地(市)建立了社会保险机构,为西藏社会保险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组织保证。2000年7月,自治区颁布《西藏自治区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方案》,扩大养老保险统筹范围,适当提高统筹比例。养老保险由自治区统筹,基本养老金一部分与平均工资挂钩,另一部分与本人缴费和缴费年限挂钩。失业保险社会统筹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调整失业保险费的征缴比例、对象。同时,还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生育、工伤保险制度。1998年9月,全区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基金收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后,进入各级财政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基金支出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财政部门申请,经财政审核后,将所需养老保险基金拨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账户。同时,自治区、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将不定期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检查。2000年,全区7个地(市)、2个驻内地办事处及自治区级单位参加统筹的单位共1290家,其中国有企业52家,集体企业4家,机关事业单位731家,乡镇企业27家。全区参加统筹在职职工51873人,其中国有企业43452人,集体企业123人,机关事业单位7907人,其他企业391人。全区参加统筹的离退休人员20993人,其中国有企业20977人,集体企业11人,机关事业单位5人。自治区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资金来源于财政、企业、社会各承担1/3的“三三制”筹集。到2000年底,有4.27万职工参加了养老保险统筹,全区发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425.64万元。2003年,西藏自治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人数达到4.46万人,领取养老保险人数为2.81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6.39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6.04万人。全区共有3.9万城镇职工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救济,全年发放低保救济金3870万元。全区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有床位2575张,收养各类人员2078人。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628.60万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220万元,直接接收社会捐赠额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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