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 中国人民银行西藏办事处于1952年2月在拉萨八廓街吉堆巴成立,标志着社会主义金融事业在西藏的诞生。
20世纪80年代后,西藏先后建立了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西藏分公司、西藏自治区信托投资公司等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使西藏的金融工作进入了全新的发展时期。到2001年底,全区金融从业人员由成立时的89人,发展到5971人。全区已有612个金融机构,分自治区、地(市)、县和乡四级,遍布全区城乡。
全区建立了以人民银行行使中央银行宏观调控和维护系统性金融风险等职能的,以银监会派出机构、证监、保监分别行使监管职能的,以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保险公司为主体,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邮政储蓄为补充的金融组织体系。同时,西藏金融业务得到进一步开拓和发展,业务种类不断增多,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开展了存贷款、储蓄、结算、汇兑、外汇收支、保险、证券等业务和汇票、信用卡、电子联行等业务。2003年,全区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322.23亿元,其中城乡居民储蓄存款92.87亿元,全部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145.04亿元。
20世纪80年代后,西藏先后建立了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西藏分公司、西藏自治区信托投资公司等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使西藏的金融工作进入了全新的发展时期。到2001年底,全区金融从业人员由成立时的89人,发展到5971人。全区已有612个金融机构,分自治区、地(市)、县和乡四级,遍布全区城乡。
全区建立了以人民银行行使中央银行宏观调控和维护系统性金融风险等职能的,以银监会派出机构、证监、保监分别行使监管职能的,以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保险公司为主体,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邮政储蓄为补充的金融组织体系。同时,西藏金融业务得到进一步开拓和发展,业务种类不断增多,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开展了存贷款、储蓄、结算、汇兑、外汇收支、保险、证券等业务和汇票、信用卡、电子联行等业务。2003年,全区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322.23亿元,其中城乡居民储蓄存款92.87亿元,全部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145.04亿元。
保险业 西藏的第一个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于1987年在拉萨成立。此后,日喀则、昌都设立了分公司,林芝、那曲、山南、阿里设立了保险代办网点,西藏保险业开始起步。
中保西藏公司成立后,西藏陆续开办了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险、企业财产险、家庭财产险、中小学生平安险、各种人身险和涉外保险等60多个险种,保险服务领域遍及城镇和农牧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国家机关和个人。自1987年以来,西藏一直执行低保险费率政策。到1997年底,已累计让利9225万元。
1996年公司改名为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主要经营财产保险业务,同时还为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代理西藏的人寿保险业务。2002年西藏共完成保费收入8692万元,其中机动车辆保费收入6896万元,家财险保费收入150万元,责任险保费收入805万元,货运险保费收入103万元,四个主要险种保费收入占总保费的92%。
2002年全区共处理财产险赔案5083件,赔款支出3703万元,其中财产险赔款439万元,机动车辆险赔款3263万元,企业财产险赔款199万元,责任险赔款209万元。到2000年,西藏累计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承担各类风险责任704亿元,累计处理赔案21550起,赔偿给付15391万元。2003年,西藏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1.07亿元,新开设了短期健康险、意外伤害险等寿险业务,实现保费收入410万元。全年共支付各类赔款4539万元。
中保西藏公司成立后,西藏陆续开办了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险、企业财产险、家庭财产险、中小学生平安险、各种人身险和涉外保险等60多个险种,保险服务领域遍及城镇和农牧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国家机关和个人。自1987年以来,西藏一直执行低保险费率政策。到1997年底,已累计让利9225万元。
1996年公司改名为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主要经营财产保险业务,同时还为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代理西藏的人寿保险业务。2002年西藏共完成保费收入8692万元,其中机动车辆保费收入6896万元,家财险保费收入150万元,责任险保费收入805万元,货运险保费收入103万元,四个主要险种保费收入占总保费的92%。
2002年全区共处理财产险赔案5083件,赔款支出3703万元,其中财产险赔款439万元,机动车辆险赔款3263万元,企业财产险赔款199万元,责任险赔款209万元。到2000年,西藏累计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承担各类风险责任704亿元,累计处理赔案21550起,赔偿给付15391万元。2003年,西藏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1.07亿元,新开设了短期健康险、意外伤害险等寿险业务,实现保费收入410万元。全年共支付各类赔款4539万元。
外汇管理 1980年7月,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中国银行拉萨分行正式成立。同时设立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分局,以适应西藏对外经济贸易发展,促进西藏对外开放,对内搞活。
1982年7月,经国家外汇管理总局、中国银行总行和自治区编制委员会批准,国家外汇管理总局西藏分局正式成立,同中国银行拉萨分行合署办公。此后,分局在日喀则、阿里、樟木设立二级分局。经国家外汇管理总局批准,1981年制订了《西藏自治区外汇管理暂行条例》,1982年又制订了《西藏自治区外汇管理办法》和《西藏自治区边境外汇管理办法》,1985年制订了《西藏自治区贸易外汇留成办法》。
1989年11月西藏自治区外汇调剂中心成立。2000年全区银行结汇总额为3363万美元,其中贸易结汇1523万美元,非贸易结汇1840万美元。银行售汇总额1953万美元,其中贸易售汇1173万美元,非贸易售汇675万美元。全年银行结售汇顺差1410万美元。2000年全区协议利用外资金额1.76亿美元,实际到位0.26亿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还对辖区内的外债签约和变动及登记情况进行调查清理,全区外债余额1249万美元。
1982年7月,经国家外汇管理总局、中国银行总行和自治区编制委员会批准,国家外汇管理总局西藏分局正式成立,同中国银行拉萨分行合署办公。此后,分局在日喀则、阿里、樟木设立二级分局。经国家外汇管理总局批准,1981年制订了《西藏自治区外汇管理暂行条例》,1982年又制订了《西藏自治区外汇管理办法》和《西藏自治区边境外汇管理办法》,1985年制订了《西藏自治区贸易外汇留成办法》。
1989年11月西藏自治区外汇调剂中心成立。2000年全区银行结汇总额为3363万美元,其中贸易结汇1523万美元,非贸易结汇1840万美元。银行售汇总额1953万美元,其中贸易售汇1173万美元,非贸易售汇675万美元。全年银行结售汇顺差1410万美元。2000年全区协议利用外资金额1.76亿美元,实际到位0.26亿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还对辖区内的外债签约和变动及登记情况进行调查清理,全区外债余额1249万美元。
投资信托业 1991年10月西藏自治区信托投资公司在拉萨成立,隶属于自治区财政厅,由中国人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管理,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照章纳税的管理体制,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信托投资公司成立以来,通过信托的形式,为西藏经济建设筹集资金达6.3亿元,支持了区内工业、交通、商业、外贸、旅游等行业的发展。
1997年自治区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起人,参与了明珠股份有限公司、金珠股份有限公司、圣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制改造工作,参股资金979万元。1989~1997年西藏自治区投资信托公司实现利润1.75亿元,上缴利润3970万元。1999年公司资本金由1991年注册时的5000万元增加到2.3亿元。
1997年自治区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起人,参与了明珠股份有限公司、金珠股份有限公司、圣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制改造工作,参股资金979万元。1989~1997年西藏自治区投资信托公司实现利润1.75亿元,上缴利润3970万元。1999年公司资本金由1991年注册时的5000万元增加到2.3亿元。
证券业 1994年1月拉萨证券营业部成立,成为西藏第一家证券交易所。1995年西藏第一支股票明珠股发行,其后西藏圣地、西藏金珠股、拉萨啤酒股、西藏矿业股等相继上市交易。1997年拉萨证券营业部盈利466万元,上海证券营业部盈利1360万元。至1997年,拉萨证券营业部开户达9000余户,其中藏族少数民族占50%以上。
到2000年,西藏共有8家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资产总额33.6亿元,净资产21.72亿元,总股本10.44亿股,流通股本3.89亿股,平均每股收益0.094元。西藏证券交易总额147亿元,股民开户数15890户,客户保证金金额1.76亿元。1999年中国证监会拉萨特派办事处正式成立,加强辖区内上市公司和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管,促进辖区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到2000年,西藏共有8家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资产总额33.6亿元,净资产21.72亿元,总股本10.44亿股,流通股本3.89亿股,平均每股收益0.094元。西藏证券交易总额147亿元,股民开户数15890户,客户保证金金额1.76亿元。1999年中国证监会拉萨特派办事处正式成立,加强辖区内上市公司和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管,促进辖区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