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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

2013-04-27 16:00:17来源:西藏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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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 西藏工委社会部成立于1951年,负责全区公检法工作。1956年撤销社会部,成立自治区筹委会司法处,1958年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西藏分院。1965年成立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并相继成立拉萨市人民检察院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山南、日喀则、阿里、昌都、那曲分院,部分县也成立了人民检察院。“文革”期间,全区检察机关被撤销。1978年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拉萨市人民检察院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各地区分院先后恢复重建,1980年后陆续成立各县人民检察院。到2000年,全区共有81个检察院,包括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拉萨市人民检察院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山南、日喀则、阿里、林芝、昌都、那曲分院,73个县(区)人民检察院,另设有4个派出检察室。西藏自治区检察院设有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处、侦察监督处、检察技术处、监所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办公室、政治部、纪检组、政策研究室、计划财务装备处等部门。全区三级检察院共有干警1094人,其中检察长81名、副检察长110名、检察员245名、助理检察员133名。在全区检察干警中,藏族干警占70.7%。1990~2000年,受到中央国家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的先进集体7个,先进个人16人。1978~1999年,全区共审查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0509人,提起公诉9093人,其中立案查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197件、1305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约3亿元。开展立案监督,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13件、18人,对145件确有错误的刑事案件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复查纠正刑事案件20件,给予赔偿4件。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历届检察长有:智泽民、杨忠文、江村罗布、杨有才、土登才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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