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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

2013-04-27 11:25:23来源:西藏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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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 西藏公安队伍建设始于20世纪50年代初期。1951年12月成立西藏工委社会部,负责全区公检法工作。1956年6月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委公安处,1965年9月更名为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公安厅下设政治保卫处、经济文化保卫处、治安管理处、预审处、技术侦察处、边防管理处、消防处、警卫处、刑事侦察处、外事出入境管理处、交通安全管理处、交通公安处、民航局公安处及林业公安处。拉萨市公安干警旦增于2000、2002年两次受公安部派遣到东帝汶执行联合国维和工作,被联合国授予“维和勋章”,并被当地警察总部授予“杰出贡献勋章”。

  治安管理 1991年成立西藏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各地(市)、县也相继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1994年区党委、政府分别与全区6地、1市负责人签订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1995年在全区县以上单位普遍建立了综合治理委员会,全区683个乡镇、街道办事处,66个国有骨干企业,6 119个行政村、村委会全部建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同时,建立健全治保会或治保小组4042个,调解委员会调解小组9685个,治安联防队159个,基层民兵组织154个,配有专(兼)职公安特派员549人,司法助理员1013人,遍布全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初步形成,为西藏政治稳定、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1996年自治区综合治理委员会制定了《1996~2000年西藏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1997年区党委、政府与各地(市)主要负责人重新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责任书》。2000年各级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各类治安案件6322起,查处5622起,处罚10737人。对群众反映强烈、治安问题突出的餐饮娱乐场所、旅店、出租房等场所,积极会同文化、工商、税务等部门,进行清理整顿,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各级公安机关始终把涉及枪、爆等违法犯罪活动作为打击整治的重点,消除了不安全隐患。在全区组织开展的安全检查中,共检查273家涉爆单位和场所,发现不安全隐患66起,收缴炸药2829千克,雷管12312枚,导火索9359.5米,收缴超范围枪支377支。全区公安法制部门全年共审核各类案件1846起,受理行政复议案件81起,办结69起,结案率85.1%,审批劳教案件272起,涉及419人。

  交通管理 全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以维护社会局势稳定和为社会发展、经济繁荣、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为主要奋斗目标,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确保交通安全与畅通为工作重点。全区各地交通队结合自身实际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交通秩序整治工作,促进了各地、市交通秩序的进一步好转。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还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多次赴山南、那曲、日喀则和拉萨市部分县检查指导宣传工作。2001年西藏共发生各类交通事故803起,死亡354人,伤732人,直接经济损失568.06万元。在各类交通事故中,超速行驶占40.25%,无证驾驶占8.15%,疲劳驾驶占5.23%,酒后驾驶占5.66%,违章装载占13.26%。为加强交通管理,自治区交通总队创建了“平安大道”及实施“畅通工程”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各级车管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公安部《车辆管理所业务岗位规定》及警务公开制度,实行车管民警挂牌上岗,接受群众监督。

  边防 西藏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又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西藏边防总队。前身边防科建于1952年3月,主要负责边境工作站工作,1954年12月撤销。1960年2月建立边防处,1961年改边防局,1962年撤销。1965年公安厅成立后,设立边防处,负责研究指导边境工作站开展境外工作和与境外工作有关案件的情况。1980年边防处与公安民警处、消防处合并,成立西藏自治区边防武装警察总队,纳入武警部队序列。1983年武警西藏总队边防保卫局成立。1996年8月成立武警西藏边防总队。西藏与印度、尼泊尔、缅甸、不丹、克什米尔地区等国家和地区毗邻,边界线长4027千米,边境管理区总面积32万平方千米,开放口岸5个,通外山口道路375条。1996~2001年,全区公安边防部队共抓获偷渡人员9979人,蛇头87人,查获反动宣传品11556件,收缴反动宣传书籍550本,反动录音(像)带1106盒;查获走私黄金、文物、香烟、手表以及国家级保护动物骨(皮)等案件59起,案值人民币3500万元;查获贩毒案件1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9人,缴获鸦片10.2千克,大麻61.5千克,海洛因435.43克;查获非法枪支16支,子弹248发,手雷1枚;开展边境法律法规宣传1.5万余场次,受教育群众数十万人次;检查出入境旅客26.48万人次,检查出入境管理区人员230万人次,车辆43万余台次,抓获犯罪嫌疑人86人,抓获涉嫌国家安全罪2起6人。口岸检查出入境旅客15.64万人次。先后有2个单位被公安部、共青团中央评为全国“青年文明号”,2个单位被公安部、国家民委授予“民族团结先进集体”,1名同志被公安部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

  消防 拉萨市城关区公安局于1961年设立民警消防队。1973年10月自治区公安局设立消防科,1979年扩编为消防处,1983年消防工作纳入武警总队序列,1989年成立消防局。20世纪80年代,消防工作实行分级化管理。1990年,日喀则、山南、昌都等地先后成立了防火安全委员会。1996年8月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成立。1997~2001年,全区消防部队共参加火灾扑救449起,出动人员9069人次,车辆1446台次,抢救财产价值3.65亿元;开展消防监督检查3.6万人次,专项治理3200人次,下发消防法律文书6000余份,督促整改火灾隐患8万余处,审核工程项目2732项,审核建筑面积547万平方米,实施行政处罚1000余件;举办消防“119”宣传40余场次,举办各种重大宣传活动100余场次,出动警力3200人次,车辆近1000台,受教育群众数百万人次;培训重点单位专(兼)职消防人员,消防工程、固定消防实施操作人员和消防产品检验、经营、维修人员8000余人次。公安消防总队参加抢险救援1500余起,出动车辆1000台次,警力4000人次,抢救遇险群众40人。全区有城市消火栓699个,消防队(站)9个,消防车38辆,配置消防特种器材24种、132件(套),配备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器材21种、4321件,配备车载通讯台21部,手持对讲机62只。全区消防部队有3个单位荣立二等功,12个单位被评为先进集体和先进单位,6人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7人荣立二等功,近300人荣立三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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