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 西藏现代工商行政管理始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1956年4月成立了西藏自治区筹委会工商管理处,1980年12月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隶属自治区商业厅。
1983~1987年,拉萨市和山南、昌都、林芝、阿里、那曲、日喀则6个地区工商局陆续成立,主要职能是加强市场管理。1988年全区45个县成立了工商局。1992年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脱离商业厅,成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到2003年,全区共设有7个地(市)工商局、54个县级工商局、16个工商所。
个体私营经济 和平解放前夕,西藏有个体商户1020户,其中藏族商人920户,外国商人90户,汉族商人10户。1957年初,自治区筹委会第一届工商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制定了《工商业管理办法》,帮助个体工商业发展生产,搞活贸易。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带来了经济的发展,个体工商户不断涌现。1965~1978年,由于受“文革”影响,西藏个体工商业和自由市场、集贸市场受到冲击。
1980年西藏根据中央第一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恢复和发展集体、个体商业和民族手工业。1978年在西藏注册登记从事民族手工业、服务业的个体私营者有53户,1980年个体工商业发展到498户、525人。1983年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有2402户、从业人员3010人。
1984年中央第二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明确西藏发展的重点是以个体和集体经济为主,以市场调节为主。此后,西藏进一步放宽经济政策,扩大市场开放,全区个体、私营经济快速发展。1987年全区个体工商户3.43万户、从业人员4.49万人。1991年个体工商户3.93万户、从业人员5.43万人,注册资金1.62亿元。同时,私营企业也应运而生,1991年西藏私营企业已发展到60余家。至此,西藏个体私营经济成为国民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
到2000年,全区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4.23万户,从业人员6.26万人,注册资金43253万元,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37135万元,销售总额186208万元;私营企业677户,注册资金111196万元,雇工人数6776人,销售总额13180万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8653万元。到2003年,全区已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1823户,注册资金38亿元,雇工人数28493人,个体工商户发展到52401户,注册资金6.4亿元,从业人员85643人。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纳税额占全区税收的30%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活跃了城乡市场,加快了农牧民脱贫致富的步伐,已发展成为一支建设西藏、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自治区党委、政府十分关心、重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先后制定出台一系列政策、规定及相关配套措施,为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城乡市场 西藏的改革开放,使全区城乡集市贸易得到恢复和发展。1980年根据中央第一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自治区政府放宽政策,鼓励、发展集市贸易和举办物资交流大会,恢复习惯性交换渠道,允许农牧民出售、交换自产农牧副产品,允许粮食、油料、畜牧上市交易,允许国有商业部分商品批发给集体和个体商贩经营,从而使农村集贸市场开始发展和日渐活跃。1983年全区城乡集贸市场发展到33个,成交额1.01亿元,占当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22.9%。
1984年,西藏实行“以发展个体集体为主,以市场调节为主”的方针,进一步放宽政策,积极扶持开放集贸市场,建设必要设施,方便自由交易,农、牧、副产品全部实行市场调节,鼓励农牧民到城镇从事生产经营。这些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使原有的传统市场得到恢复和扩大,新兴的市场大量涌现,促进了集市贸易发展。1984年西藏的集贸市场发展到78个,成交额1.9亿元。1987年集贸市场达到94个,成交额4.1亿元。自治区采取多渠道投入的办法,大力兴办和建设各类市场,完善市场体系。
1983~1993年,西藏集贸市场建设投资规模4278万元。1995年全国工商系统召开会议,商议对口援助西藏,并把部分对口援藏资金投入到市场建设中。到1995年底,全区先后建成各类商品市场89个,累计投资5000万元,年成交额近11亿元,占全区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39.6%。拉萨冲赛康综合市场、宗角禄康综合农副产品专业市场、八廓街民族用品市场、那曲羌塘市场、林芝综合市场及昌都商城、日喀则商城等一批档次高、规模大、设施完善、辐射力强、具有民族特色的市场崛起。其中,拉萨冲赛康综合市场是全区规模最大的批发市场,为西藏第一个层楼式交易场所,年交易额3亿多元;宗角禄康综合农副产品专业市场是以运销批发当地和内地产的大宗新鲜蔬菜以及南北风味的各种副食为主,有经营者1000多家,年交易额1.3亿元。
2000年,全区集贸市场达116个,市场成交额160223万元,初步形成了以拉萨冲赛康综合批发市场、八廓街和宗角禄康综合农副产品市场为中心,以八一、泽当、日喀则、那曲、狮泉河、昌都等城镇集贸市场为依托,零售批发相结合的多层次、多形式、多功能城乡市场网络。2001年,西藏自治区工商局对所办的23个市场实行彻底“办管脱钩”。到2003年,全区市场总数为129个,市场累计投资3.83亿元,其中工商部门投资4984万元。
工商管理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发挥其依法管理职能,在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惩治非法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扶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培育和建设城乡市场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①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西藏工商管理局集中力量,严肃查处危害人民健康的假冒伪劣食品、饮料和危及人身安全的劣质家用产品等。到2003年,全区工商系统共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5005起,案值846万元,捣毁制假窝点28个。同时,工商管理部门尝试市场监管制度改革,实施“12315”民心工程,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构建放心商品工程,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和实施商品准入制度,全面推行“经济户口”管理和市场巡查制。
②企业法人登记注册工作。1984年西藏企业登记工作得到全面恢复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全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联营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等进行企业法人登记注册。1984年全区共有各类企业2229家。到2003年,全区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4549家,注册资金172.96亿元;上市公司8家;三资企业107家,投资总额35918万美元,注册资本20288万美元。
③加强经济合同的监督管理。西藏商品往来的日益增多,使经济合同越来越受到人们重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大力宣传经济合同法规,推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有效地开展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证工作,调解经济合同纠纷,查处违法活动,加强对经济合同的监督管理。2000年全区共签订各类合同2178份,金额11.3亿元,有力地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在社会上广泛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对全区153家企业给予表彰。2003年,共签订各类合同917件,签订金额1.2亿元,检查各类合同1861份,金额3.69亿元。
④加强商标管理。在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自治区各级商标管理部门积极配合有关单位,打击和查处商标违法案件。同时,积极扶持企业通过创立名牌商标,开拓市场,增强竞争能力,评比认定了22件商标为自治区著名商标,对扩大企业知名度,引导企业争创名牌和保护商标专用权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到2003年,全区有效注册商标644件。此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积极开展加强广告业的管理,支持企业搞好经营,帮助企业摆脱困境。
1983~1987年,拉萨市和山南、昌都、林芝、阿里、那曲、日喀则6个地区工商局陆续成立,主要职能是加强市场管理。1988年全区45个县成立了工商局。1992年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脱离商业厅,成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到2003年,全区共设有7个地(市)工商局、54个县级工商局、16个工商所。
个体私营经济 和平解放前夕,西藏有个体商户1020户,其中藏族商人920户,外国商人90户,汉族商人10户。1957年初,自治区筹委会第一届工商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制定了《工商业管理办法》,帮助个体工商业发展生产,搞活贸易。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带来了经济的发展,个体工商户不断涌现。1965~1978年,由于受“文革”影响,西藏个体工商业和自由市场、集贸市场受到冲击。
1980年西藏根据中央第一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恢复和发展集体、个体商业和民族手工业。1978年在西藏注册登记从事民族手工业、服务业的个体私营者有53户,1980年个体工商业发展到498户、525人。1983年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有2402户、从业人员3010人。
1984年中央第二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明确西藏发展的重点是以个体和集体经济为主,以市场调节为主。此后,西藏进一步放宽经济政策,扩大市场开放,全区个体、私营经济快速发展。1987年全区个体工商户3.43万户、从业人员4.49万人。1991年个体工商户3.93万户、从业人员5.43万人,注册资金1.62亿元。同时,私营企业也应运而生,1991年西藏私营企业已发展到60余家。至此,西藏个体私营经济成为国民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
到2000年,全区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4.23万户,从业人员6.26万人,注册资金43253万元,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37135万元,销售总额186208万元;私营企业677户,注册资金111196万元,雇工人数6776人,销售总额13180万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8653万元。到2003年,全区已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1823户,注册资金38亿元,雇工人数28493人,个体工商户发展到52401户,注册资金6.4亿元,从业人员85643人。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纳税额占全区税收的30%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活跃了城乡市场,加快了农牧民脱贫致富的步伐,已发展成为一支建设西藏、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自治区党委、政府十分关心、重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先后制定出台一系列政策、规定及相关配套措施,为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城乡市场 西藏的改革开放,使全区城乡集市贸易得到恢复和发展。1980年根据中央第一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自治区政府放宽政策,鼓励、发展集市贸易和举办物资交流大会,恢复习惯性交换渠道,允许农牧民出售、交换自产农牧副产品,允许粮食、油料、畜牧上市交易,允许国有商业部分商品批发给集体和个体商贩经营,从而使农村集贸市场开始发展和日渐活跃。1983年全区城乡集贸市场发展到33个,成交额1.01亿元,占当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22.9%。
1984年,西藏实行“以发展个体集体为主,以市场调节为主”的方针,进一步放宽政策,积极扶持开放集贸市场,建设必要设施,方便自由交易,农、牧、副产品全部实行市场调节,鼓励农牧民到城镇从事生产经营。这些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使原有的传统市场得到恢复和扩大,新兴的市场大量涌现,促进了集市贸易发展。1984年西藏的集贸市场发展到78个,成交额1.9亿元。1987年集贸市场达到94个,成交额4.1亿元。自治区采取多渠道投入的办法,大力兴办和建设各类市场,完善市场体系。
1983~1993年,西藏集贸市场建设投资规模4278万元。1995年全国工商系统召开会议,商议对口援助西藏,并把部分对口援藏资金投入到市场建设中。到1995年底,全区先后建成各类商品市场89个,累计投资5000万元,年成交额近11亿元,占全区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39.6%。拉萨冲赛康综合市场、宗角禄康综合农副产品专业市场、八廓街民族用品市场、那曲羌塘市场、林芝综合市场及昌都商城、日喀则商城等一批档次高、规模大、设施完善、辐射力强、具有民族特色的市场崛起。其中,拉萨冲赛康综合市场是全区规模最大的批发市场,为西藏第一个层楼式交易场所,年交易额3亿多元;宗角禄康综合农副产品专业市场是以运销批发当地和内地产的大宗新鲜蔬菜以及南北风味的各种副食为主,有经营者1000多家,年交易额1.3亿元。
2000年,全区集贸市场达116个,市场成交额160223万元,初步形成了以拉萨冲赛康综合批发市场、八廓街和宗角禄康综合农副产品市场为中心,以八一、泽当、日喀则、那曲、狮泉河、昌都等城镇集贸市场为依托,零售批发相结合的多层次、多形式、多功能城乡市场网络。2001年,西藏自治区工商局对所办的23个市场实行彻底“办管脱钩”。到2003年,全区市场总数为129个,市场累计投资3.83亿元,其中工商部门投资4984万元。
工商管理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发挥其依法管理职能,在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惩治非法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扶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培育和建设城乡市场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①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西藏工商管理局集中力量,严肃查处危害人民健康的假冒伪劣食品、饮料和危及人身安全的劣质家用产品等。到2003年,全区工商系统共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5005起,案值846万元,捣毁制假窝点28个。同时,工商管理部门尝试市场监管制度改革,实施“12315”民心工程,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构建放心商品工程,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和实施商品准入制度,全面推行“经济户口”管理和市场巡查制。
②企业法人登记注册工作。1984年西藏企业登记工作得到全面恢复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全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联营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等进行企业法人登记注册。1984年全区共有各类企业2229家。到2003年,全区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4549家,注册资金172.96亿元;上市公司8家;三资企业107家,投资总额35918万美元,注册资本20288万美元。
③加强经济合同的监督管理。西藏商品往来的日益增多,使经济合同越来越受到人们重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大力宣传经济合同法规,推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有效地开展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证工作,调解经济合同纠纷,查处违法活动,加强对经济合同的监督管理。2000年全区共签订各类合同2178份,金额11.3亿元,有力地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在社会上广泛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对全区153家企业给予表彰。2003年,共签订各类合同917件,签订金额1.2亿元,检查各类合同1861份,金额3.69亿元。
④加强商标管理。在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自治区各级商标管理部门积极配合有关单位,打击和查处商标违法案件。同时,积极扶持企业通过创立名牌商标,开拓市场,增强竞争能力,评比认定了22件商标为自治区著名商标,对扩大企业知名度,引导企业争创名牌和保护商标专用权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到2003年,全区有效注册商标644件。此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积极开展加强广告业的管理,支持企业搞好经营,帮助企业摆脱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