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组织 西藏和平解放初期,工委成立了妇女委员会。1956年在拉萨成立了爱国妇女联谊会筹备委员会,1960年改为爱国民主妇女联合会。同年,自治区召开第一届妇女代表大会。妇联拥有健全的组织网络,全区7个地(市)、73个县(区、市)、972个乡(镇)均已建立妇女组织,有6255个村和居委会成立了妇女代表委员会,还建立了党政机关、科教文卫妇委会近400个。全区共配备乡镇妇联干部970多人,村(居)妇代会干部11172人。
参政议政 从自治区实行第一届基层人民代表选举开始,历次换届选举妇女参选比例均在90%以上,部分有能力的妇女还被选为人民代表参与管理政务和社会事务,积极为西藏发展献计献策。全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女代表占总数的15%以上。西藏自治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妇女分别占总数的22.27%和16.49%。到2002年底,全区妇女干部有2.6万人,占干部总数的35.14%。全区各地(市)、县党政领导班子都配备有女干部。1995年自治区女检察官协会、女法官协会相继成立,西藏有了第一批女法官、女检察官和女律师。在全区各级立法执法机构中,妇女干部占干部总数的20%以上。
社会活动 妇女在经济建设中发挥半边天的作用。在农牧区经济发展中,妇女劳动力占农牧区劳动力的65%以上。2002年全区城镇女职工人数为9.77万人,占全区职工总数的36.59%。妇女在教育、科技领域所发挥的作用更为显著。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女教师占教师总数的:35%~55%。全区女科技干部占科技干部总数的43.77%。1998~2002年,全区受到国家和自治区表彰的“三八红旗手”有91人。
春蕾计划 西藏妇联组织在贫困县和贫困家庭实施的以扶助失学、辍学女童重返校园的活动。自1994年开始,自治区妇联动员社会力量在全区范围内实施“春蕾计划”,社会各界捐助资金累计606万元,共建春蕾小学6所、春蕾女童班45个、结对救助贫困女童160名,使1万余名女童重返校园。全区共有1名女童和2名教师分别被评选为全国“十佳春蕾女童”和“十佳春蕾园丁”,有14名女童被评选为全国“百名优秀春蕾女童”。春蕾计划的实施,对推动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妇女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改变贫困落后面貌及教育“两基”目标的实现,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妇女权益 1994年西藏自治区第六届人大第十次会议通过了《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劳动、婚姻家庭、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所享有的权利。除此之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涉及保护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如《(婚姻法)变通条例》、《母婴保健法》等11部法律,还修订了新婚姻法等。为了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实施,各有关部门和各地还制定了一些政策性文件,如各地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把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与实施本地妇女发展纲要结合起来,通过明确职责、分解任务、监测评估等措施,强化政府职能。公检法等部门对侵害妇女权益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公安部门持续开展了打击拐卖妇女、查处卖淫嫖娼等专项斗争。各地把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一些相关的法律列入“二五”、“三五”、“四五”普法规划,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妇联工作 1993年妇联组织协助政府制定了《90年代西藏自治区儿童发展规划纲要》,1996年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妇女发展规划纲要》。1994年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为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证。自治区妇联协调政府15个部门,在农牧区妇女中开展了“学文化、学技术、比成绩、比贡献”活动。到2002年底,各级妇联配合有关部门举办扫盲班(点)54966个、培训班1350期,有49.69万名妇女参加了培训。
1998~2002年,各级妇联受理来信9313件,接待来访9045人次,结案率88.39%以上。各级妇联组织认真组织实施“优生、优育、优教”工程和“春蕾计划”,大力普及家庭教育科学知识,发放家教知识书籍3.1万册,培训宣传骨干1800多人,开办家长学校(班)305个,使42318名家长得到系统培训。“春蕾计划”还争取到社会集资258万元,在7个地(市)开办了35个春蕾女童班,援助了2000多名失学、辍学女童重返校园。1993年以来,自治区妇联组织争取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援助项目资金122万元,西藏各级政府配套资金699万元,自治区儿童少年基金会和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资金82万元,先后兴建了拉萨、林芝、山南、昌都、日喀则、那曲6个妇女儿童活动基地。各级妇联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多次赴内地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198人。
西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
西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成立于1960年,原名为“西藏爱国妇女联谊会筹备委员会”,1960年3月9日改名为“西藏爱国民主妇女联合会”,1960年6月又改名为“西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阿沛·才旦卓嘎当选为第一届妇联主任。之后,召开了6次妇女代表大会,历届妇联主席(主任)分别是巴桑、阿沛·才旦卓嘎(名誉主任)、娜珍、益西卓玛、杨金、杜其媛、嘎玛同志。
西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的主要职责是:1、团结动员全区妇女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脸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2、教育引导广大妇女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增强“四自”精神,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3、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与制订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为妇女儿童服务;4、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妇女儿童事业:5、巩固和发展妇女爱国统一战线,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加强同国内外妇女的联谊交往,宣传西藏和西藏妇女,发展我区妇女儿童事业。
西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实行地方组织和团体会员相结合的组织制度,按照西藏自治区的行政区划建立地方各级组织。自治区妇联和各级妇联领导机构,由全区和地方各级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机关和事业单位建立妇女委员会,厂矿企业的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及其以上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均是妇女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其他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地方性的妇女团体,各行业妇女自愿组织的为社会、妇女服务的协会、联谊会、宗教团体和其他群众团体的妇女组织,自愿申请,经西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同意,可作为团体会员。目前,西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已拥有比较健全的基层组织网络: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建立了3590个妇委会(妇代小组),693个乡(镇、办事处)建立了妇联组织;配备妇联干部1003人;6255个村和居委会成立了妇女代表委员会,配备干部6417人。
西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西藏自治区妇女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西藏自治区妇女代表大会的职权是:讨论决定西藏自治区的妇女工作任务;审议批准西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西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执委会每年召开一次。西藏自治区妇联内设5个部室(县处级)即:办公室、组宣部、权益部、城乡部和培训中心。自治区妇女联合会中虚设机构有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领导小组、农牧区妇女“双学双比”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大地之爱·母亲水窖”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推动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展西藏妇女儿童事业。各地(市)妇联也设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
1998~2002年,各级妇联受理来信9313件,接待来访9045人次,结案率88.39%以上。各级妇联组织认真组织实施“优生、优育、优教”工程和“春蕾计划”,大力普及家庭教育科学知识,发放家教知识书籍3.1万册,培训宣传骨干1800多人,开办家长学校(班)305个,使42318名家长得到系统培训。“春蕾计划”还争取到社会集资258万元,在7个地(市)开办了35个春蕾女童班,援助了2000多名失学、辍学女童重返校园。1993年以来,自治区妇联组织争取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援助项目资金122万元,西藏各级政府配套资金699万元,自治区儿童少年基金会和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资金82万元,先后兴建了拉萨、林芝、山南、昌都、日喀则、那曲6个妇女儿童活动基地。各级妇联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多次赴内地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198人。
西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
西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成立于1960年,原名为“西藏爱国妇女联谊会筹备委员会”,1960年3月9日改名为“西藏爱国民主妇女联合会”,1960年6月又改名为“西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阿沛·才旦卓嘎当选为第一届妇联主任。之后,召开了6次妇女代表大会,历届妇联主席(主任)分别是巴桑、阿沛·才旦卓嘎(名誉主任)、娜珍、益西卓玛、杨金、杜其媛、嘎玛同志。
西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的主要职责是:1、团结动员全区妇女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脸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2、教育引导广大妇女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增强“四自”精神,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3、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与制订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为妇女儿童服务;4、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妇女儿童事业:5、巩固和发展妇女爱国统一战线,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加强同国内外妇女的联谊交往,宣传西藏和西藏妇女,发展我区妇女儿童事业。
西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实行地方组织和团体会员相结合的组织制度,按照西藏自治区的行政区划建立地方各级组织。自治区妇联和各级妇联领导机构,由全区和地方各级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机关和事业单位建立妇女委员会,厂矿企业的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及其以上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均是妇女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其他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地方性的妇女团体,各行业妇女自愿组织的为社会、妇女服务的协会、联谊会、宗教团体和其他群众团体的妇女组织,自愿申请,经西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同意,可作为团体会员。目前,西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已拥有比较健全的基层组织网络: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建立了3590个妇委会(妇代小组),693个乡(镇、办事处)建立了妇联组织;配备妇联干部1003人;6255个村和居委会成立了妇女代表委员会,配备干部6417人。
西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西藏自治区妇女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西藏自治区妇女代表大会的职权是:讨论决定西藏自治区的妇女工作任务;审议批准西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西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执委会每年召开一次。西藏自治区妇联内设5个部室(县处级)即:办公室、组宣部、权益部、城乡部和培训中心。自治区妇女联合会中虚设机构有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领导小组、农牧区妇女“双学双比”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大地之爱·母亲水窖”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推动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展西藏妇女儿童事业。各地(市)妇联也设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