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 西藏民主改革前,因受到封建农奴制度等诸多因素影响,对外贸易仅限于边境口岸以物易物的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贸易总额672万元。1961年8月成立西藏对外贸易局,1986年改为西藏自治区对外经济贸易厅,1996年更名为西藏自治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改革开放后,对外贸易已成为西藏经济发展格局中重要的支撑点和地方财政收入重要来源之一。2000年西藏自治区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1.3亿美元,其中出口总额1.13亿美元,占全区国内生产总值的8.02%。初级产品出口额为937万美元,占出口总额的8.27%;工业制成品出口额为1.04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91.73%。出口商品主要销往尼泊尔1.05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92.37%;香港212万美元,占出口总额的1.87%;美国156.2万美元,占出口总额的1.38%;日本148万美元,占出口总额的1.31%;马来西亚30万美元,占出口总额的0.27%。
全区进口总额1697万美元。初级产品进口额17.5万美元,占进口总额的1.03%;工业制成品进口额1679.5万美元,占进口总额的98.97%。进口商品主要来自日本907万美元,占进口总额的53.45%;尼泊尔672万美元,占进口总额的39.61%;韩国39万美元,占进口总额的2.3%;英国37万美元,占进口总额的2.18%;法国14万美元,占进口总额的0.82%;香港10万美元,占进口总额的0.61%。2003年西藏进出口贸易快速增长,全年进出口总额16113万美元,其中出口总额12164万美元,进口总额3949万美元。西藏自治区对主要贸易伙伴的出口均有不同程度增长。全年对亚洲出口10014万美元,对欧洲出口934万美元,对北美洲出口615万美元。
边境贸易 西藏南部和西部与缅甸、印度、尼泊尔、不丹等国和克什米尔地区接壤,历史上与邻国地区有着密切的贸易往来。10世纪,吐蕃王朝曾派人南临印度洋带回粮食、菜籽及日用品,从而揭开西藏与邻国间的边境贸易史。到17世纪,阿里地区开始用硼砂、湖盐、羊毛等产品同邻国交换布匹、干果等日用品,同时印度、尼泊尔商人常驻拉萨、日喀则、江孜等西藏重要城镇开展商务活动。18世纪中叶前,西藏边境贸易主要对象是印度。西藏和平解放初期,中央人民政府通过《十七条协议》有关规定,扶持西藏对外贸易发展。1954年、1956年随着中国和印度、尼泊尔通商和交通协定签订,在阿里地区确定了6个山口、10个市场对印度开放,将拉萨、日喀则、江孜、亚东作为对印度和尼泊尔的贸易市场,并采取有效措施,有步骤地恢复和发展西藏对外贸易。亚东成为进出口货物的主要通道和集散地,其主要进口商品是大米、面粉、椰子油、手工艺品、日用百货等,主要出口产品是绵羊毛、麝香等土畜产品。
1962年后,边境贸易主要以与尼泊尔为主。20世纪70年代后,西藏边民互市贸易开始,主要交换产品是绵羊毛、皮张、活畜、轻工产品、民族用品等。1979年西藏进出口贸易总额达到1557万美元,其中出口额205万美元,进口额1352万美元。20世纪90年代后,西藏出口主要品种为畜产品、中药材、粮油食品和轻工品等,进口主要有汽车、摩托车、钢材、农药、建材等。
1994年边境贸易进出口总额1231万美元。1997年进出口贸易总额11833万美元,其中进口额为6823万美元,出口额为5010万美元。
2000年全区边境贸易进出口额为10887万美元。2003年西藏边境贸易较为活跃,边境小额贸易实现进出口总额7757万美元,其中出口7241万美元,进口516万美元。在边境贸易出口品种上,已由以往单一出口羊毛发展成为出口羊绒、纺织品、家电、中药材等多个品种。在边境贸易进口品种上,则新增加了粮食、植物油、卫生香等民族商品。
一般贸易 西藏一般贸易始于1963年。1963~1981年提供的货源值1.47亿元,出口商品主要是畜产品和土特产品,如羊绒、羊肠衣、各种皮张、麝香、虫草、贝母、鹿角等;进口商品主要有载重汽车、越野汽车、铁皮、农药、仪器、配件、医疗设备、通信器材、机械设备、民族用品等。“八五”期间后,一般贸易发展迅猛,进出口市场由原来的邻国市场拓展到日本、美国、法国、俄罗斯、荷兰、韩国、澳大利亚、香港、台湾等26个国家和地区。1976年自治区成立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
1985年进出口贸易总额1844万美元,其中出口508万美元,进口1336万美元。1993年全区外贸进出口额10265万美元,其中出口额1503万美元,进口额8762万美元。1994年全区进出口贸易总额31288万美元,其中出口4907万美元,进口26381万美元,贸易逆差21474万美元。1997年自治区自营进出口约占全年进出口总额的45%,进出口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贸易逆差缩减至1813万美元。
利用外资 1988年尼泊尔商人投资合作经营的布达拉地毯有限公司正式成立,标志着西藏开始吸引、利用外资。1994年全区“三资”企业有49家,协议利用外资3000多万美元。2000年全区已拥有“三资”企业116家,协议利用外资1.2亿美元。外商企业分别来自尼泊尔、日本、法国、德国、美国、香港、台湾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投资领域涉及农产品、畜产品、纺织品、矿产品、机电产品、保健食品、旅游服务等多种行业。
2000年外商投资项目13个,协议利用外资6494.78万美元,其中中外合资企业11个,协议利用外资1055.02万美元;外商独资企业2个,协议利用外资5439.76万美元。外商投资项目中生产型企业1个,非生产型企业12个,其中服务业项目12个。外商投资企业中,尼泊尔投资项目6个,投资额10.71万美元;香港投资项目2个,投资额590.97万美元;美国投资项目1个,投资额4939.76万美元;新加坡投资项目1个,投资额390.24万美元;法国投资项目1个,投资额0.6万美元;韩国投资项目1个,投资额500万美元;英国投资项目1个,投资额625万美元。
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西藏具有广阔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领域和良好的投资环境。1981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意大利政府联合援助400多万美元,修建羊八井地热电站一期工程,这是西藏接受国外援助工作的开始。此后,西藏与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的经济合作项目不断增加,合作领域不断扩大。1994年合作项目达到33个,受援金额5300多万美元。1995年联合国开发署决定向西藏珠穆朗玛自然保护区聂拉木、定日、定结、吉隆4县提供82.2万美元的援助,包括农业、住房、学校、风能发电、家庭手工业等项目。
2000年,西藏共接受国际援助项目16个,援助金额1061万美元。援助项目来自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新西兰、德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荷兰等外国政府,援助项目涉及农牧业开发、妇幼保健、教师培训等。到2000年底,全区接受国际援助项目68个,受援金额7788万美元。其中“九五”期间,新增援助项目49个,新增受援金额3793万美元。国际援助项目对自治区和各地、市在文教卫生、能源、通讯设施改善、环境保护、企业技术改造、抵抗自然灾害、恢复灾区农牧区群众生产和生活、扶贫等方面争取了国外技术、资金、设备和物资的援助。这些项目遍及全区6个地(市)的110多个单位和机构,项目的实施改善了全区卫生医疗条件,提高了全区各族人民的健康水平,对促进全区农牧业综合开发、扶贫工作开展,引进新的思维方式、技术和管理经验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改革开放后,对外贸易已成为西藏经济发展格局中重要的支撑点和地方财政收入重要来源之一。2000年西藏自治区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1.3亿美元,其中出口总额1.13亿美元,占全区国内生产总值的8.02%。初级产品出口额为937万美元,占出口总额的8.27%;工业制成品出口额为1.04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91.73%。出口商品主要销往尼泊尔1.05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92.37%;香港212万美元,占出口总额的1.87%;美国156.2万美元,占出口总额的1.38%;日本148万美元,占出口总额的1.31%;马来西亚30万美元,占出口总额的0.27%。
全区进口总额1697万美元。初级产品进口额17.5万美元,占进口总额的1.03%;工业制成品进口额1679.5万美元,占进口总额的98.97%。进口商品主要来自日本907万美元,占进口总额的53.45%;尼泊尔672万美元,占进口总额的39.61%;韩国39万美元,占进口总额的2.3%;英国37万美元,占进口总额的2.18%;法国14万美元,占进口总额的0.82%;香港10万美元,占进口总额的0.61%。2003年西藏进出口贸易快速增长,全年进出口总额16113万美元,其中出口总额12164万美元,进口总额3949万美元。西藏自治区对主要贸易伙伴的出口均有不同程度增长。全年对亚洲出口10014万美元,对欧洲出口934万美元,对北美洲出口615万美元。
边境贸易 西藏南部和西部与缅甸、印度、尼泊尔、不丹等国和克什米尔地区接壤,历史上与邻国地区有着密切的贸易往来。10世纪,吐蕃王朝曾派人南临印度洋带回粮食、菜籽及日用品,从而揭开西藏与邻国间的边境贸易史。到17世纪,阿里地区开始用硼砂、湖盐、羊毛等产品同邻国交换布匹、干果等日用品,同时印度、尼泊尔商人常驻拉萨、日喀则、江孜等西藏重要城镇开展商务活动。18世纪中叶前,西藏边境贸易主要对象是印度。西藏和平解放初期,中央人民政府通过《十七条协议》有关规定,扶持西藏对外贸易发展。1954年、1956年随着中国和印度、尼泊尔通商和交通协定签订,在阿里地区确定了6个山口、10个市场对印度开放,将拉萨、日喀则、江孜、亚东作为对印度和尼泊尔的贸易市场,并采取有效措施,有步骤地恢复和发展西藏对外贸易。亚东成为进出口货物的主要通道和集散地,其主要进口商品是大米、面粉、椰子油、手工艺品、日用百货等,主要出口产品是绵羊毛、麝香等土畜产品。
1962年后,边境贸易主要以与尼泊尔为主。20世纪70年代后,西藏边民互市贸易开始,主要交换产品是绵羊毛、皮张、活畜、轻工产品、民族用品等。1979年西藏进出口贸易总额达到1557万美元,其中出口额205万美元,进口额1352万美元。20世纪90年代后,西藏出口主要品种为畜产品、中药材、粮油食品和轻工品等,进口主要有汽车、摩托车、钢材、农药、建材等。
1994年边境贸易进出口总额1231万美元。1997年进出口贸易总额11833万美元,其中进口额为6823万美元,出口额为5010万美元。
2000年全区边境贸易进出口额为10887万美元。2003年西藏边境贸易较为活跃,边境小额贸易实现进出口总额7757万美元,其中出口7241万美元,进口516万美元。在边境贸易出口品种上,已由以往单一出口羊毛发展成为出口羊绒、纺织品、家电、中药材等多个品种。在边境贸易进口品种上,则新增加了粮食、植物油、卫生香等民族商品。
一般贸易 西藏一般贸易始于1963年。1963~1981年提供的货源值1.47亿元,出口商品主要是畜产品和土特产品,如羊绒、羊肠衣、各种皮张、麝香、虫草、贝母、鹿角等;进口商品主要有载重汽车、越野汽车、铁皮、农药、仪器、配件、医疗设备、通信器材、机械设备、民族用品等。“八五”期间后,一般贸易发展迅猛,进出口市场由原来的邻国市场拓展到日本、美国、法国、俄罗斯、荷兰、韩国、澳大利亚、香港、台湾等26个国家和地区。1976年自治区成立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
1985年进出口贸易总额1844万美元,其中出口508万美元,进口1336万美元。1993年全区外贸进出口额10265万美元,其中出口额1503万美元,进口额8762万美元。1994年全区进出口贸易总额31288万美元,其中出口4907万美元,进口26381万美元,贸易逆差21474万美元。1997年自治区自营进出口约占全年进出口总额的45%,进出口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贸易逆差缩减至1813万美元。
利用外资 1988年尼泊尔商人投资合作经营的布达拉地毯有限公司正式成立,标志着西藏开始吸引、利用外资。1994年全区“三资”企业有49家,协议利用外资3000多万美元。2000年全区已拥有“三资”企业116家,协议利用外资1.2亿美元。外商企业分别来自尼泊尔、日本、法国、德国、美国、香港、台湾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投资领域涉及农产品、畜产品、纺织品、矿产品、机电产品、保健食品、旅游服务等多种行业。
2000年外商投资项目13个,协议利用外资6494.78万美元,其中中外合资企业11个,协议利用外资1055.02万美元;外商独资企业2个,协议利用外资5439.76万美元。外商投资项目中生产型企业1个,非生产型企业12个,其中服务业项目12个。外商投资企业中,尼泊尔投资项目6个,投资额10.71万美元;香港投资项目2个,投资额590.97万美元;美国投资项目1个,投资额4939.76万美元;新加坡投资项目1个,投资额390.24万美元;法国投资项目1个,投资额0.6万美元;韩国投资项目1个,投资额500万美元;英国投资项目1个,投资额625万美元。
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西藏具有广阔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领域和良好的投资环境。1981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意大利政府联合援助400多万美元,修建羊八井地热电站一期工程,这是西藏接受国外援助工作的开始。此后,西藏与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的经济合作项目不断增加,合作领域不断扩大。1994年合作项目达到33个,受援金额5300多万美元。1995年联合国开发署决定向西藏珠穆朗玛自然保护区聂拉木、定日、定结、吉隆4县提供82.2万美元的援助,包括农业、住房、学校、风能发电、家庭手工业等项目。
2000年,西藏共接受国际援助项目16个,援助金额1061万美元。援助项目来自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新西兰、德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荷兰等外国政府,援助项目涉及农牧业开发、妇幼保健、教师培训等。到2000年底,全区接受国际援助项目68个,受援金额7788万美元。其中“九五”期间,新增援助项目49个,新增受援金额3793万美元。国际援助项目对自治区和各地、市在文教卫生、能源、通讯设施改善、环境保护、企业技术改造、抵抗自然灾害、恢复灾区农牧区群众生产和生活、扶贫等方面争取了国外技术、资金、设备和物资的援助。这些项目遍及全区6个地(市)的110多个单位和机构,项目的实施改善了全区卫生医疗条件,提高了全区各族人民的健康水平,对促进全区农牧业综合开发、扶贫工作开展,引进新的思维方式、技术和管理经验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