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业 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民政处成立于1956年,1965年9月撤销筹委会,设立自治区民政厅,拉萨市、各行署也设立民政人事局或民政人事处等机构。1975年更名为自治区民政局,1979年恢复西藏自治区民政厅。
民政工作范围包括社会保障、婚姻管理、行政区划管理、勘界工作、安置工作、双拥工作、殡葬管理、社区服务、社团管理、民间组织管理、边界争议调解、村民委员会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等。
民政工作范围包括社会保障、婚姻管理、行政区划管理、勘界工作、安置工作、双拥工作、殡葬管理、社区服务、社团管理、民间组织管理、边界争议调解、村民委员会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等。
社会福利 西藏因受自然地理条件和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制约,福利事业起步较晚。1959年西藏兴办了第一所社会福利院——拉萨市社会福利院。1999年在拉萨市建立社会福利单位SOS儿童村。2000年全区共有社会福利院13所,床位933张,收养人员576人;儿童福利院4所,床位350张,孤儿收养总数289人。此外,还有农牧区敬老院101所,殡仪馆2所。
1977年西藏自治区兴办了第一家社会福利生产企业——拉萨福利印刷厂。到1999年,西藏社会福利生产企业已发展到21个,从业人员460名,其中残疾人职工226名,占职工总数的49.1%。西藏先后在拉萨、日喀则、那曲、林芝等地(市)组织销售福利彩票,2000年共销售福利彩票1000万元。
1977年西藏自治区兴办了第一家社会福利生产企业——拉萨福利印刷厂。到1999年,西藏社会福利生产企业已发展到21个,从业人员460名,其中残疾人职工226名,占职工总数的49.1%。西藏先后在拉萨、日喀则、那曲、林芝等地(市)组织销售福利彩票,2000年共销售福利彩票1000万元。
社会安置 西藏的复员军人社会安置工作始于1973年,自治区和各地(市)成立了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1980年开始承担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事业单位无军籍退休职工的安置工作。随着在农牧区征兵工作的开展,民政厅及各地(市)民政部门把农牧区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作为整个安置工作的重点,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回乡退伍军人缺房、无地、牲畜少的困难,扶持他们发展生产,勤劳致富,使他们解除后顾之忧,投身到农牧区的各项建设事业。
1973~1997年,全区共接收退伍军人15000人,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2740名。到1997年底,国家和地方筹集近1700万元:资金,其中国家拨款1000多万元,地方财政拨款700多万元,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43人,军队事业单位无军籍退休职工584人。2000年西藏共接收安置转业、退役官兵718名,无军籍退休职工259名。自治区民政厅在军区教导大队举办了区直机关退役士兵岗前培训班,142名退役士兵参加了培训,为安置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1973~1997年,全区共接收退伍军人15000人,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2740名。到1997年底,国家和地方筹集近1700万元:资金,其中国家拨款1000多万元,地方财政拨款700多万元,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43人,军队事业单位无军籍退休职工584人。2000年西藏共接收安置转业、退役官兵718名,无军籍退休职工259名。自治区民政厅在军区教导大队举办了区直机关退役士兵岗前培训班,142名退役士兵参加了培训,为安置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社会优抚 西藏优抚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1956~1965年,主要是拥军优属、烈士褒扬;1965~1978年,主要开展了拥军优属和群众优待;1979年以后,西藏主要开展优待抚恤工作。
各级党委和政府开展国防教育,不断增强拥军优属观念,广泛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加强军民之间的团结。1996年以来,在拉萨开展了“双拥一条街”的服务活动,为部队和群众服务。自1979年以来,自治区先后几次提高牺牲、病故、残废抚恤人员的抚恤标准。198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关于优待义务兵家属的暂行规定》。
到l997年末,全区已有7个地(市)、43个县开展了全民优待工作,筹集优待金200余万元。1998年西藏根据《西藏自治区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规定,对义务兵家属实行全民优待。2000年民政厅为区直单位义务兵家属321户发放优待金30万元。安排和使用烈士陵园维修费50万元,其中昌都地区30万元,拉萨20万元。申报烈士4人,报批2人。各地上报评残手续30份,办证25份。国家民政部专门发放使用抚恤费349万元,其中西藏自治区安排125.5万元。西藏自治区各级民政部门还先后修建烈士纪念碑、塔、亭、馆、陵园等62处,其中有54座烈士陵园。
各级党委和政府开展国防教育,不断增强拥军优属观念,广泛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加强军民之间的团结。1996年以来,在拉萨开展了“双拥一条街”的服务活动,为部队和群众服务。自1979年以来,自治区先后几次提高牺牲、病故、残废抚恤人员的抚恤标准。198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关于优待义务兵家属的暂行规定》。
到l997年末,全区已有7个地(市)、43个县开展了全民优待工作,筹集优待金200余万元。1998年西藏根据《西藏自治区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规定,对义务兵家属实行全民优待。2000年民政厅为区直单位义务兵家属321户发放优待金30万元。安排和使用烈士陵园维修费50万元,其中昌都地区30万元,拉萨20万元。申报烈士4人,报批2人。各地上报评残手续30份,办证25份。国家民政部专门发放使用抚恤费349万元,其中西藏自治区安排125.5万元。西藏自治区各级民政部门还先后修建烈士纪念碑、塔、亭、馆、陵园等62处,其中有54座烈士陵园。
救灾 西藏幅员辽阔,平均海拔4000米以上,地形复杂多样,灾害性天气频繁,每年都不同程度地发生各种自然灾害。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藏农作物播种面积约为20.68万公顷,而平均受灾面积约6.67万公顷,年均成灾面积4万公顷,成灾人口约50万人,因灾害倒塌民房1000间以上,成灾牲畜80万头(只、匹),30万以上农牧民缺口粮,年均缺口粮1500~20000吨,因各种自然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2亿元。
2000年由于受各种灾害影响,全区7个地(市)先后发生旱、风、雹、山体崩塌滑坡、地震、低温、冷冻、病虫、洪涝等不同程度自然灾害,尤其是洪涝、冰雹和山体滑坡危害严重,给农牧业生产造成严重损失,给农牧民生活造成极大困难。全区7个地(市)、48个县、295个乡(镇)、94913户、531513人受灾,其中成灾人口42.5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4.55万公顷,减产粮食100万吨,绝收8684.32公顷,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1亿元。
自治区党政领导指导检查抢险救灾工作,慰问参加抢险救灾的干部职工、部队官兵及灾区群众。西藏自治区落实救灾补助款5810万元,其中中央下拨中国福利彩票专项募集资金2500万元,特大自然灾害救灾补助费1900万元,各地(市)自筹救灾款265万元,县级自筹救灾款445万元,自治区安排救灾款700万元。解决灾区口粮15吨,救济灾民30.44万人。民政部先后调拨棉、单帐篷800顶,棉衣(裤)7000套,棉被5000床进行救灾。
基层政权 建设西藏民主改革后,自治区筹委会民政处在全区开展政权建设工作。1959~1965年,先后建立1300多个乡镇政权组织。1964年中共西藏工委派出工作队在拉萨市堆龙德庆县东嘎乡冲色村试办第一个农业初级社,次年改为试办人民公社。至1970年,已建立1070多个人民公社。1975年除阿里外,西藏共建立1921个人民公社。
1984年自治区进行了政社分离,建立乡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建立2055个乡镇人民政府,其中包括新建的8个民族乡,同时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进行整顿,在城镇建立46个居民委员会,农村建立10144个村民委员会,彻底改变了过去“政社合一”的旧体制,恢复了基层政权应有的法律地位,为乡镇人民政府职能作用的发挥提供了保证,基层政权工作走向正轨。1987年8月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区党委组织部、民政厅、财政厅、计经委、农委等召开专门会议,在全区县、乡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工作。从1987年开始,西藏各级民政部门将全区原有的436个区、2078个乡、9个镇进行了调整。到2000年,全区共有1个市辖区、1个县级市、71个县、606个乡(包括8个民族乡)、112个镇、8个街道、124个居委会、6.359个村民委员会。
在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中,自治区、地(市)、县三级财政部门共安排乡镇政府基建资金9250万元,改善了基层乡镇政府的办公条件。2000年拉萨市城关区,山南地区措美县,林芝地区米林县,昌都地区左贡县、贡觉县,那曲地区申扎县,阿里地区噶尔县,共9个县、85个镇、744个村(居)委会开展了村民自治工作。通过村民自治工作,各地建立健全了以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为主要形式的村务民主管理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广大群众的参政议政和民主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基层民主政权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000年由于受各种灾害影响,全区7个地(市)先后发生旱、风、雹、山体崩塌滑坡、地震、低温、冷冻、病虫、洪涝等不同程度自然灾害,尤其是洪涝、冰雹和山体滑坡危害严重,给农牧业生产造成严重损失,给农牧民生活造成极大困难。全区7个地(市)、48个县、295个乡(镇)、94913户、531513人受灾,其中成灾人口42.5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4.55万公顷,减产粮食100万吨,绝收8684.32公顷,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1亿元。
自治区党政领导指导检查抢险救灾工作,慰问参加抢险救灾的干部职工、部队官兵及灾区群众。西藏自治区落实救灾补助款5810万元,其中中央下拨中国福利彩票专项募集资金2500万元,特大自然灾害救灾补助费1900万元,各地(市)自筹救灾款265万元,县级自筹救灾款445万元,自治区安排救灾款700万元。解决灾区口粮15吨,救济灾民30.44万人。民政部先后调拨棉、单帐篷800顶,棉衣(裤)7000套,棉被5000床进行救灾。
基层政权 建设西藏民主改革后,自治区筹委会民政处在全区开展政权建设工作。1959~1965年,先后建立1300多个乡镇政权组织。1964年中共西藏工委派出工作队在拉萨市堆龙德庆县东嘎乡冲色村试办第一个农业初级社,次年改为试办人民公社。至1970年,已建立1070多个人民公社。1975年除阿里外,西藏共建立1921个人民公社。
1984年自治区进行了政社分离,建立乡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建立2055个乡镇人民政府,其中包括新建的8个民族乡,同时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进行整顿,在城镇建立46个居民委员会,农村建立10144个村民委员会,彻底改变了过去“政社合一”的旧体制,恢复了基层政权应有的法律地位,为乡镇人民政府职能作用的发挥提供了保证,基层政权工作走向正轨。1987年8月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区党委组织部、民政厅、财政厅、计经委、农委等召开专门会议,在全区县、乡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工作。从1987年开始,西藏各级民政部门将全区原有的436个区、2078个乡、9个镇进行了调整。到2000年,全区共有1个市辖区、1个县级市、71个县、606个乡(包括8个民族乡)、112个镇、8个街道、124个居委会、6.359个村民委员会。
在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中,自治区、地(市)、县三级财政部门共安排乡镇政府基建资金9250万元,改善了基层乡镇政府的办公条件。2000年拉萨市城关区,山南地区措美县,林芝地区米林县,昌都地区左贡县、贡觉县,那曲地区申扎县,阿里地区噶尔县,共9个县、85个镇、744个村(居)委会开展了村民自治工作。通过村民自治工作,各地建立健全了以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为主要形式的村务民主管理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广大群众的参政议政和民主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基层民主政权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勘界工作 1989年西藏全面勘界工作筹划正式启动,1991年勘界试点工作开始,1996年正式开展勘界工作,2001年完成勘界工作。西藏行政区域界线193条,总长度26838千米,其中拉萨市勘定23条,总长度2231.8千米,日喀则地区勘定41条,总长度4700.97千米,昌都地区勘定20条,总长度2485.34千米,阿里地区勘定23条,总长度5468.84千米,那曲地区勘定24条,总长度5225.99千米,山南地区勘定43条,总长度3292.87千米,林芝地区勘定19条,总长度3432.11千米。全区共勘定三县交会点118个。
①省级界线的勘定。1991年首先对藏新线、藏青线、藏滇线、藏川线进行调查和踏勘,先后组织9个调查组,出动160多人次,大小车辆37台次,在那曲、昌都、林芝、阿里四地区和有关地县的配合下,完成了4条省级界线调查工作,并掌握大量的有关历史和现状的第一手资料。1991年1月青、新、藏三省区边界线交会点在北京达成协议。1992年在民政部召开的藏、青边界协商会上,双方共同认定603.1千米边界线,国务院裁定28.5千米边界线。1994年2月在成都召开藏、川边界线的协议会议。1996年藏、新双方在拉萨正式签订了边界线协议书,藏新线成为全国第一条全线贯通的省级界线。西藏共勘定省界4条,总长度4866.15千米。其中藏青线2385.85千米,藏滇线386千米,藏新线1559.3千米,藏川线535千米。共勘定三省边界线交会点三个,分别为藏青新、藏川滇、藏川青三省交会点。
②县、乡界线的勘定。1995年山南地区完成12个县38条县级和360个乡(镇)级边界线勘定工作。1996年底,阿里地区完成7个县的县级界线勘定任务,正式勘定县级界线11条,长1245.25千米,确定三县边界线交会点12个。拉萨市完成9条边界线勘定任务,长627.8千米,确定7个三县交会点。日喀则地区在配合阿里地区的勘界工作中完成三县交会点2个,勘定边界线1条,全线长约126.7千米。那曲地区完成了比如县县级界线5条,已勘定界线312.65千米,其中裁决171.5千米,确定三县交会点4个。因藏、青边界的特殊性及复杂性,两省行政区域边界尚未完成。到2000年,藏、青两省区行政区域界限共堪定961.9千米,尚有1061.1千米未勘定,其中那曲段905.85千米,昌都段155.3千米,未勘定地段涉及那曲地区的安多、聂荣、巴青共13个乡、1个区公所、101个村、3239户、19075人。
①省级界线的勘定。1991年首先对藏新线、藏青线、藏滇线、藏川线进行调查和踏勘,先后组织9个调查组,出动160多人次,大小车辆37台次,在那曲、昌都、林芝、阿里四地区和有关地县的配合下,完成了4条省级界线调查工作,并掌握大量的有关历史和现状的第一手资料。1991年1月青、新、藏三省区边界线交会点在北京达成协议。1992年在民政部召开的藏、青边界协商会上,双方共同认定603.1千米边界线,国务院裁定28.5千米边界线。1994年2月在成都召开藏、川边界线的协议会议。1996年藏、新双方在拉萨正式签订了边界线协议书,藏新线成为全国第一条全线贯通的省级界线。西藏共勘定省界4条,总长度4866.15千米。其中藏青线2385.85千米,藏滇线386千米,藏新线1559.3千米,藏川线535千米。共勘定三省边界线交会点三个,分别为藏青新、藏川滇、藏川青三省交会点。
②县、乡界线的勘定。1995年山南地区完成12个县38条县级和360个乡(镇)级边界线勘定工作。1996年底,阿里地区完成7个县的县级界线勘定任务,正式勘定县级界线11条,长1245.25千米,确定三县边界线交会点12个。拉萨市完成9条边界线勘定任务,长627.8千米,确定7个三县交会点。日喀则地区在配合阿里地区的勘界工作中完成三县交会点2个,勘定边界线1条,全线长约126.7千米。那曲地区完成了比如县县级界线5条,已勘定界线312.65千米,其中裁决171.5千米,确定三县交会点4个。因藏、青边界的特殊性及复杂性,两省行政区域边界尚未完成。到2000年,藏、青两省区行政区域界限共堪定961.9千米,尚有1061.1千米未勘定,其中那曲段905.85千米,昌都段155.3千米,未勘定地段涉及那曲地区的安多、聂荣、巴青共13个乡、1个区公所、101个村、3239户、19075人。
民政援藏 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会议后,国家民政部对西藏民政事业的发展极为关心、支持,研究、部署西藏民政事业的发展。
1995年民政部解决经费50万元维修山南、日喀则烈士陵园;1995~1996年中国福利募捐委员会解决140万元,用于西藏社会福利企业的发展;1995年北京市民政局资助20万元;1996年民政部、中国福利募捐委员会解决500万元,修建面积2900平方米的西藏福利服务中心楼。1997年,民政部确定该年为全国民政系统“援藏年”,从1997年全国民政系统发行销售福利彩票所积累的社会福利资金中筹集解决1亿元,用于发展西藏的社会福利事业,确定了拉萨殡仪馆、西藏儿童福利院、西藏社区服务中心、昌都地区儿童福利院、昌都地区殡仪馆和日喀则地区、林芝地区、山南地区、那曲地区、阿里地区5所社会福利院等新建福利项目,维修了拉萨市社会福利院。
从1989~1998年,国家民政部共为西藏培养10名民政专业干部,并在重庆民政学院内新建了重庆民政干部培训中心。2001年民政部在“十五”期间,共援助西藏1.2亿元,用于自治区7地(市)及28个重点县的综合性老年活动和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投资1050万元,用于社区老年福利服务“金光计划”项目建设。重庆市、四川省、南宁市、山东省、湖北省还为西藏培训民政专业人才。西藏和平解放至2000年底,中央和全国人民支援西藏民政事业发展经费累计11.25亿元。
1995年民政部解决经费50万元维修山南、日喀则烈士陵园;1995~1996年中国福利募捐委员会解决140万元,用于西藏社会福利企业的发展;1995年北京市民政局资助20万元;1996年民政部、中国福利募捐委员会解决500万元,修建面积2900平方米的西藏福利服务中心楼。1997年,民政部确定该年为全国民政系统“援藏年”,从1997年全国民政系统发行销售福利彩票所积累的社会福利资金中筹集解决1亿元,用于发展西藏的社会福利事业,确定了拉萨殡仪馆、西藏儿童福利院、西藏社区服务中心、昌都地区儿童福利院、昌都地区殡仪馆和日喀则地区、林芝地区、山南地区、那曲地区、阿里地区5所社会福利院等新建福利项目,维修了拉萨市社会福利院。
从1989~1998年,国家民政部共为西藏培养10名民政专业干部,并在重庆民政学院内新建了重庆民政干部培训中心。2001年民政部在“十五”期间,共援助西藏1.2亿元,用于自治区7地(市)及28个重点县的综合性老年活动和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投资1050万元,用于社区老年福利服务“金光计划”项目建设。重庆市、四川省、南宁市、山东省、湖北省还为西藏培训民政专业人才。西藏和平解放至2000年底,中央和全国人民支援西藏民政事业发展经费累计11.2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