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成立 1965年9月1日,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
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于1956年4月。7月筹委会第六次常委会,讨论并通过了关于在各地建立各级办事处的决议,并在拉萨、山南、江孜、日喀则、塔工、阿里、黑河等地区和各宗建立办事处。
1959年3月,由于西藏发生叛乱,国务院命令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由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职权,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为西藏地区人民民主政权的实体。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自治区职权,大大加快了西藏各级地方政权的建立。根据1959年4月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西藏问题的决议》,西藏逐步建立了自治区各级地方机构。10月自治区筹委会讨论通过了《关于建立一个直属市和七个专署的决议》。
1960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将西藏原有的83个宗和64个相当于宗的的独立“谿卡”(庄园)合并划分为拉萨市城关区和72个县,设立昌都、林芝、山南、江孜、日喀则、那曲、阿里7个专署和拉萨市。到1960年4月,西藏自治区建立了7个专署、1个市、72个县的人民政府,还建立了20个区和300个乡的人民政府。
1965年7月自治区筹委会向国务院提出《关于正式成立西藏自治区的请示报告》。同年,在第十五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会议通过决议,批准了国务院提出的正式成立西藏自治区的议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派出代表团,到拉萨祝贺西藏自治区成立。
9月1日,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出席西藏自治区成立大会的代表共301人,其中藏族代表226人,门巴族、珞巴族、回族、纳西族、怒族和其他代表共16人。9月8日,大会选举产生了西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阿沛·阿旺晋美当选为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主席,周仁山、帕巴拉·格列朗杰等当选为副主席,达瓦·仁钦索朗、扎西平措等37人当选为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委员。西藏自治区的正式成立,标志着从此西藏进入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
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于1956年4月。7月筹委会第六次常委会,讨论并通过了关于在各地建立各级办事处的决议,并在拉萨、山南、江孜、日喀则、塔工、阿里、黑河等地区和各宗建立办事处。
1959年3月,由于西藏发生叛乱,国务院命令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由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职权,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为西藏地区人民民主政权的实体。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自治区职权,大大加快了西藏各级地方政权的建立。根据1959年4月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西藏问题的决议》,西藏逐步建立了自治区各级地方机构。10月自治区筹委会讨论通过了《关于建立一个直属市和七个专署的决议》。
1960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将西藏原有的83个宗和64个相当于宗的的独立“谿卡”(庄园)合并划分为拉萨市城关区和72个县,设立昌都、林芝、山南、江孜、日喀则、那曲、阿里7个专署和拉萨市。到1960年4月,西藏自治区建立了7个专署、1个市、72个县的人民政府,还建立了20个区和300个乡的人民政府。
1965年7月自治区筹委会向国务院提出《关于正式成立西藏自治区的请示报告》。同年,在第十五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会议通过决议,批准了国务院提出的正式成立西藏自治区的议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派出代表团,到拉萨祝贺西藏自治区成立。
9月1日,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出席西藏自治区成立大会的代表共301人,其中藏族代表226人,门巴族、珞巴族、回族、纳西族、怒族和其他代表共16人。9月8日,大会选举产生了西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阿沛·阿旺晋美当选为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主席,周仁山、帕巴拉·格列朗杰等当选为副主席,达瓦·仁钦索朗、扎西平措等37人当选为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委员。西藏自治区的正式成立,标志着从此西藏进入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