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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巧

2013-04-11 14:43:35来源:西藏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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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巧 民国时期西藏地方行政机构。基巧相当于专署,基巧以下行政组织为宗,一般称宗政府,由宗直接管辖的是分属三大领主的庄园。基巧内设有总管,由四品以上僧官或俗官担任,三四年为一任。任职期满后,由噶厦决定调职或留任。因朵麦基巧内担任总管者多系噶伦一级官员,故地位较其他基巧高,权力大。西藏基巧主要有:①朵麦基巧。民国7年(1918)始设,管辖朵麦地区(今昌都地区)22个宗谿。总管一般由噶伦一级官员担任,代表噶厦行使职权,又称“朵麦噶厦”,下辖五品僧官及俗官各1人、秘书长1人、侍卫官1人及办事员,协助处理朵麦事务及审理民事诉讼案件。基巧所在地为昌都。第一任基巧总管由噶伦喇嘛强巴丹达担任。②卓木基巧。即亚东总管,主要负责管理卓木地区行政事务,征收出入印度和西藏地方的货物税及与印度、锡金的商务往来,处理边民间民事纠纷。设四品官1人。公署设于春丕谷。③江孜基巧。负责为部分英国人供应柴草和日常用品,并办理商业口岸事务。④山南基巧。管理雅鲁藏布江以南23宗。1912年始设。设四品僧官1人,主要处理各宗谿诉讼案件,传达西藏地方政府下达政令。山南基巧总管曾先后设有10任。公署设于泽当。⑤霍尔基巧。民国五年(1916)始设,由堪穷扎巴朗杰任霍基总管,驻扎丁青,负责对霍尔三十九族地区征税、执法和维护社会治安。1943年西藏地方政府在藏北推行宗谿制度,把霍尔三十九族分为6个宗,宗本由政府委派。基巧公署由丁青迁至那曲。管辖范围东起丁青,西至朗如。⑥日喀则基巧。民国4年(1915)始设,为原日喀则宗。总管后藏10余个宗,负责征税、执法等事务。1954年后改称“藏基”。设四品僧俗总管各1人。公署设于日喀则。⑦阿里基巧。1954年始设,管理阿里5宗和6个世袭“本”,负责收税、执法,管理各地金矿、盐池、集市及马年大转经等活动。设有四品俗官2人。⑧塔工基巧。简称工基。基巧总管由1名四品俗官担任,驻拉岗宗。辖区有塔布、工布地区9个宗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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