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西藏总队 全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西藏总队。前身是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公安处民警科,1961年11月正式组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西藏总队。曾先后整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西藏总队、中国人民公安部队西藏总队、中国人民解放军西藏军区独立团、西藏自治区公安局武装民警处、西藏自治区人防武装警察总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西藏自治区总队。武警总队驻守在西藏县以上行政区域和重要目标所在地,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打击分裂活动,确保西藏的社会政治稳定,保卫西藏党政领导机关、重要目标的安全,保障西藏经济建设和人民财产安全。西藏武警部队坚持以执勤、处置突发事件和反恐怖为中心工作,完成各类警卫、守卫、守护、看押、看守和城市武装巡逻勤务,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严打斗争,先后参加西藏平叛改革、中印边境自卫反击战、平息拉萨骚乱事件、执行戒严等重大执勤任务。武警总队担负固定执勤目标130余处,执行临时勤务12万余次,处置各种突发事件3万余次,制止犯人逃跑、冲监、暴狱事件500余起,破获贩枪、贩毒、走私案180起,缴获枪支2000支、子弹2万发、毒品4.8万克、火药60余千克及各种管制刀具1500把,收缴赃款赃物折款150万元。西藏武警部队在地方经济建设中,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参加43项重点工程建设、“一江两河”工程开发与治理、62项“大庆”项目建设、拉萨中干渠道整治、山南东干渠建设和布达拉宫广场扩建等重大工程项目100余个,共投入20万个劳动日,动用兵力30万人次。在西部生态林建设中,西藏武警部队植树50万余株,种草6千余公顷,绿化荒山滩地1万余公顷。在参加地方农田基本建设、交通干线建设等基础设施工程中,武警总队改造低产田1000余亩,修筑防洪堤坝5万余米,整修水渠1万余米,维修公路5000余千米,转运土石方80万余立方米,转运各种器材设备200余次,达3000余吨。在抢险救灾过程中,武警总队参加抢险救灾战斗1200次,出动兵力800余万人次,出动车辆11万台次,抢救和转运受灾群众14万人次,转移牲畜56万头(只),抢救粮食15万吨,扑灭森林火灾300起,抢运各种救灾物资80万吨。武警总队还派出各类服务小组(分队)1万余个,义务为群众理发12.53万人次,清理垃圾11万吨,为群众防病治病2万人次,发放药品价值400万元,照顾孤寡老人3000余户,帮助兴建希望小学15所,救助失学儿童200余名,为希望工程、春蕾计划捐款300万元,为贫困地区、灾区人民捐款1000余万元。到2001年,武警总队有4人荣立特等功,2人被评为二级英模,6人被授予荣誉称号,10人荣立一等功,130人荣立二等功,120人被省、部级单位评为先进个人;4个单位被授予荣誉称号,14个单位被中央军委、国务院评为先进集体,3个单位荣立一等功,18个单位荣立二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