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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加里政权

2013-03-06 15: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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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加里政权 吐蕃王室后裔在山南地区建立的地方政权。

  12世纪,吐蕃王朝崩溃后,其王室后裔以埃尊赞布为首的一支嫡系,从阿里返回曲松一带建立地方政权。故曲松一带史称“埃域”。埃尊赞布之子拉·扎列朗杰建造了拉加里寺,继而修建拉加里王宫,行使地方统治权。从此,这一吐蕃王室后裔便在“加里”名前冠以“拉”字,形成拉加里政权。

  随着历史的发展,拉加里政权成为政教合一的地方统治集团。13世纪中叶,元中央政府在西藏设立的十三万户中,也包括拉加里。萨迦地方政权时期,曲松一带由于拉加里政权的统治,仍在行政上保持一定的独立性。

  14世纪后期,帕竹地方政权取代萨迦地方政权后,拉加里王便归顺帕竹地方政权,并向其进贡、纳税,但在政治上仍然保持相对独立性,因此帕竹地方政权未在拉加里地区设宗。

  17世纪,格鲁派势力兴起后,拉加里地区各寺庙纷纷改宗格鲁派。因五世达赖喇嘛对拉加里王的访问,使其地方统治地位再次得到承认,从此拉加里政权开始进入半独立阶段。

  18世纪初,清军入藏在驱逐蒙古准噶尔部的战争中,拉加里政权因协助准噶尔军与清军对抗,受到西藏地方政府的严厉制裁,被割取了部分庄园和土地。十三世达赖进一步削弱了拉加里政权的地方权力,增加对曲松地区的赋税征收,拉加里政权统治权日趋衰落。

  拉加里政权拥有制定法典、制造刑具、设立牢狱和判决案件的权力,并有健全的行政统治机构。拉加里法王下设强佐(大总管)二人,管理府邸内务、领地行政以及所辖谿卡、牧场。18世纪时,拉加里王室分成三支,其中长子继承拉加里王位,二、三子分别建南府、北府,王室三支对土地、农奴也进行划分。此后,南府后嗣将产业奉献地方政府,北府后嗣曾在地方政府任职。直到1959年西藏实行民主改革前,拉加里政权仍拥有拉加里(曲松)、桑日、加查、隆子四宗领地,方圆达三四百里,下辖19个庄园、9个牧场,有近万属民。

  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后,拉加里政权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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