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民主改革带来真正的宗教信仰自由

2019-03-27 16:48:08来源:西藏在线作者: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科研业务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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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科研业务办公室主任李德成


  【采访对象】李德成

  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科研业务办公室主任、研究员。

 (以下文字根据本网视频采访整理)

  西藏在线网记者:请您为我们详细讲述一下旧西藏存在的“政教合一”制度

  李德成:“政教合一”是旧西藏时期实行的一项制度。在这一制度中,官家、贵族、寺庙上层僧侣,属于三大领主,寺庙上层僧侣是三大领主中势力比较大的领主。

  民主改革前,西藏一共有2716座寺庙,11万多僧尼。寺庙数量很多,但寺庙中的上层领主只占5%,95%还是贫苦僧尼,贫苦僧尼和寺庙领主有天壤之别。寺庙领主,作为三大领主之一,和其他领主占有西藏的土地、牲畜和生产资料,同时对95%的农奴进行统治和剥削,成为剥削阶级。95%的贫苦僧尼中大部分是要给领主服务,能够学经的僧尼是很小的一部分。

  通过学经出来的僧侣并不多,一般都是支差,在寺庙里从事无偿劳役。这类支僧差处于一种被压迫、被奴役的地位。

  旧西藏《十三法典》《十六法典》规定,大活佛的命价和普通僧尼的命价不一样,人分为三六九等,大活佛处于上等,普通僧尼都属于下等。

  西藏在线网记者:旧西藏,什么样的人能成为大活佛,成为那有限的5%?

  李德成:成为大活佛有着历史方面的原因。以格鲁派为例,自1957年政教合一制度形成以后,当时的清政府规定达赖喇嘛和驻藏大臣一起管理西藏地区的政教事务。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是格鲁派的两大活佛,在当时西藏社会中影响比较大,处于社会最上层。另外,各教派的一些大活佛,以及拉萨三大寺的堪布和经师都属于上层僧侣,他们都要参与到西藏噶厦政府的政教事务中。

  西藏在线网记者:旧西藏,普通的农奴家庭如果有三个儿子,就需要有一个人去寺庙做支差吗?

  李德成:对,是有支僧差这样的规定。在政教合一制度下,寺庙尤其是一些大寺庙,规定了在自己所管辖的地区,宗谿部落规定你的属民要支僧差,如果家里有男孩就要有人去出家做喇嘛,甚至有一些小孩刚出生,寺庙就给记上名,这叫记名喇嘛,以后准备到这个寺庙里面来出家。由于普通僧人社会地位比较低,出家后其实主要是在寺庙里做支差。

  西藏在线网记者:旧西藏,多个宗教教派之间是一个什么样的状况?

  李德成:西藏民主改革前,宗教教派主要有格鲁派、宁玛派、萨迦派和噶举派。1751年形成了西藏地区政教合一制度,格鲁派居于主导和支配地位,教派之间不是很和谐。

  从历史上看,教派之间经常发生战争,比如,元末,帕竹噶举派和萨迦派之间发生了教派战争。16、17世纪,格鲁派依靠蒙古军事力量的支持,在17世纪初打败了噶举派,掌握了西藏地方政权,取得了优势地位。

  西藏在线网记者:废除政教合一制度,在西藏民主改革进程中非常重要,请您解读一下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是如何在西藏民主改革中分步骤进行的。

  李德成:西藏上层反动集团发生武装叛乱之后,1959年3月28日,中央政府宣布废除政教合一制度,使得百万农奴翻身,获得解放和自由,同时也宣告了宗教制度民主改革的开始。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首先是在区分叛乱和未参加叛乱这个问题上开始的。在这基础上,中央政府制定了宗教制度民主改革的方针,即政治统一,信仰自由,政教分离。在这个方针指导下,进行了“三反三算”和“双反三算”运动。

  “三反三算”运动是在参加叛乱的寺庙里进行的。“三反”是指:反叛乱、反特权、反剥削;“三算”是指:算政治破坏账,算等级压迫账,算经济剥削账。当时有2716座寺庙,其中1471座寺庙参加了这次叛乱,在这些寺庙里面要进行的是“三反三算”运动。

  在没参加叛乱的寺庙里实行“双反三算”运动,“双反”就是反特权、反剥削,"三算"也是算政治破坏账,算等级压迫账,算经济剥削账。

  从这些工作上来说,首先是废除了政教合一制度,取消了寺庙的封建特权,明确规定宗教不能干预政治,不能干预司法,不能干预行政,即废除了在西藏地方政府作为三大领主之一的寺庙上层参与政治管理的制度。在废除政教合一制度的同时,也取消了寺庙私设监狱、法庭、刑罚的封建特权和经济剥削、高利贷剥削、支差剥削、商业剥削等封建压迫剥削制度。此外,还废除了寺庙的等级制度。过去寺庙的僧人分三六九等,等级制度是比较森严的。

  同时,宗教各教派之间实现了教派团结。在民主改革的基础上,各个教派都应该平等参与一些宗教事务。尤其是在1953年,中国佛教协会西藏分会成立,各个教派的成员都平等参加了。这是民主改革中很重要一点,也是很大的一个历史性变化。

  在藏传佛教宗教制度方面,取消了寺庙上层对寺庙的管理权。在旧西藏时期,寺庙上层有寺主活佛、活佛、堪布、经师,这些上层人士构成了寺庙的管理层,他们握有寺庙的管理权。民主改革就是把寺庙上层管理取消了、废除了,实行民主管理,使得广大僧尼都能平等参与寺庙的管理,由僧尼共同选出民主管理委员会,实行民主改革,这又是西藏民主改革的一个伟大成就之一。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在政教合一制度下的旧西藏是没有信仰自由的。寺庙上层可以向所管辖的宗谿部落派僧差,强行让群众出家。经过民主改革以后,西藏所实行的方针是政治统一,信仰自由,政教分离。信仰自由,就是指群众有选择出家当喇嘛和还俗的自由,彻底废除了过去强制群众当喇嘛的一种制度,实现了宗教信仰自由的目的。

  此外,在西藏民主改革过程中,鼓励寺庙自养,要求僧尼参加一定的生产劳动。民主改革以后,西藏保留了553所寺庙,从培养宗教知识分子的角度来讲,这些寺庙的僧尼在生活上得到了政府的照顾,保留的寺庙也满足了当时西藏信教群众宗教生活的需要,是合理的,西藏民主改革真正实现了信仰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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