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06日 星期五


西藏医疗保障事业发展成果惠及更多参保群众

门诊特殊病报销比例达到90%

2024-09-06 10:54:36   来源:西藏商报   作者:记者 娄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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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医保中心医疗保障综合窗口前。资料图

  9月5日,西藏自治区“喜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系列主题第二场新闻发布会召开,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就全区医疗保障发展情况进行了介绍。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近年来,我区坚持稳字当头、惠民为本、创新驱动、严格监管、数据赋能,全力推动提升医疗保障水平,在全国率先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让医疗保障事业发展成果惠及更多参保群众。

  制度体系更趋完善

  出台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2023年4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西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实施意见(试行)》。2023年实现自治区级统筹后,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至此,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全国率先实现省级统筹。同时,出台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和个人账户家庭共享制度,实现我区职工门诊医疗费用从个人积累式保障模式向社会互助共济保障模式转变,极大减轻了个人看病就医费用负担。

  据介绍,目前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2019年的555元逐年提高至目前的705元(每年提标30元),在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基础上地方财政补助提高35元,仅2024年财政补助总额就达20.13亿元。同时,建立“长缴多报”机制,明确实施自治区级统筹后,参保人员在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连续不间断缴满10年及以上的,自缴满当年起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其选择的缴费档次待遇基础上提高3%的报销比例。

  保障更有厚度

  门诊特殊病涵盖36大类51个病种


  记者了解到,我区城镇职工住院医疗费用符合“三个目录”的报销比例达93%以上。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二级及以下、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最高报销比例分别达到90%、85%。2023年起,我区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门诊统筹年度累计起付线分别降低至140元和200元,年度报销限额由3000元提高至5000元。城乡居民普通门诊起付标准降低至年度累计50元,报销比例60%。同时,2023年将“艾滋病抗病毒治疗”“重度骨质疏松”等纳入门诊特殊病种管理。至此,我区门诊特殊病涵盖36大类51个病种,报销比例达到9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4万元。普通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年度最高限额达到15万元和30万元。

  自2019年以来,我区累计落实国家和省际联盟组织784个品种药品和20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提前完成国家医保局下达的“十四五”时期500个药品和5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目标任务,中选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平均降幅分别达71.66%、71.46%。同时,出台医保支持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发布的藏药和自治区医保药品目录中发布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配方颗粒的“乙类”药品自付比例降低5%,报销达95%。首次将一次性使用藏医放血包等藏医医用耗材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监管更有力度

  累计检查定点医药机构8597家(次)


  近年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时出台《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研究出台符合西藏实际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措施。医保基金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个人守信相结合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自2019年以来,全区累计检查定点医药机构8597家(次),处理3574家(次),曝光典型案例166起,追回医保基金2.3亿元。依托西藏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积极推进医保智能监管系统落地应用,加强定点机构协议管理,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闭环监管体系。2023年,通过大数据分析,查处全国首例涉精神病领域医保诈骗案。

  同时,2023年4月西藏医保信息平台通过国家医保局现场验收,实现西藏医保管理服务从传统到现代的历史性飞跃。系统上线以后,实现我区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和门诊、购药费用直接结算,在极大方便群众看病就医的同时,有效减轻就医购药费用负担。自2024年5月1日起,全区城乡居民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使用医保码展码即可自动完成备案。全区各地(市)、县(区)政务服务大厅入驻参保登记、异地就医备案等28项医保经办服务事项,实现区、市、县三级“一窗通办”“一单结算”,医保经办效率大幅提高。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旺久多吉表示,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前不久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六次全会胜利召开,为西藏医疗保障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下一步,全区医疗保障部门将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坚定改革信心、凝聚改革共识,聚焦“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具体要求,持续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的三重保障功能,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提高多元医疗需求保障水平,不断增强全区各族干部群众的医保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新闻+

  西藏医保推动 我区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藏医药作为高原特色优势产业,西藏医保在推动我区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方面,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持续开展藏医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调整工作。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处副处长多默介绍,截至目前,我区将102个藏药(国药准字藏药)、1381个藏医制剂、286个藏药饮片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自治区医保药品目录中的藏药品种达1769个;在国家2023版医保药品目录中民族药(包括藏药、维药、蒙药)数量为96个,其中藏药品种数量达46个,占比达48%,不断满足我区群众就医需要和藏医药机构临床需求。

  2024年3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联合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医保支持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藏医保〔2024〕11号),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发布的藏药和自治区医保药品目录中发布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配方颗粒的“乙类”药品报销比例提高5%,同时明确纳入医保定点、优化价格管理、提升基金使用效益等举措,持续加大对藏医药的倾斜支持力度。目前,我区纳入医保定点的藏医医院72家、藏医诊所14家、藏药零售药店560家,保障参保群众享受更加优质便利的医疗和医保服务,促进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