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05日 星期五


商业 所属分类:经济 > 商业

商业 西藏和平解放以前,除拉萨、日喀则、昌都、江孜和亚东等城镇有常年固定的市场外,广大农牧民所需日用品和粮食以及畜产品,主要通过传统庙会和季节性集市以物易物的方式取得。城镇有限的商业历来为官家、寺院和贵族商人所控制。1952年西藏贸易总公司成立,开展商业贸易工作。此后,公司在昌都、日喀则、江孜、亚东、那曲、丁青、波密等地成立贸易分公司和办事处,发展了一批商业网点,西藏社会主义商业逐步发展起来。1954年12月川藏、青藏公路的通车,使内地商品大量运进西藏。民主改革后,西藏自治区成立了商业管理处,西藏国有商业得到较快发展。1963年西藏共有私营商业2230户,其中小商贩1651户,大中商户338户,外商241户,私人商业从业人员2689人,资金640.78万元,营业额853.64万元。1965年成立了西藏自治区商业厅,1995年更名为西藏自治区贸易厅。从1992~1997年,全区国有商业企业投人近1亿元资金,建设了工业品批发、农贸、烟草等综合和专业市场。
 
  供销合作社 西藏供销合作社始于西藏民主改革后,主要任务是供应农牧民所需生产、生活资料,收购和推广农畜土特产品,支援农牧业生产,促进城乡物资交流。1960年西藏首次组建供销合作社,到1963年,全区已建立703个供销合作社,其中县联社1个、区供销社297个、分社366个、代销点20个、城镇消费社19个,职工2191人。1964年设立西藏供销合作事业管理局,负责供销合作社工作,年销售总额3100万元,占全区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47%,经营品种150多种。同年,供销社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制度。到1975年,全区基层供销社网点发展到907个,供销社职工2110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西藏供销合作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进入20世纪90年代,全区对部分供销社与县国有商业的合作联营进行了初步改革。到1996年,全区基层供销社建设取得较大发展,共有902个基层供销社经营服务网点,其中区社158个,乡社498个,村社121个,消费合作社25个,代购代销店100个。职工总数2165人,实有资金5970.9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517万元,社员股金670多万元。1996年商品销售总额为6427.85万元,赢利32.56万元。
 
  规模 1957年全区国营商业机构有297个,职工6620多人。1980年底,全区已建成商业行政管理机构7个,国营批发企业8个,零售企业104个,饮食服务业86个,仓储运输企业10个,商办企业18个,基层供销合作社1884个。全区共有商业职工12400多人,其中藏族职工6830多人,占商业职工总数的54.9%。商品购、销、调、存全面增长,在拉萨、日喀则、昌都等主要城镇还发展了部分集体和个体商业网点,仅拉萨市有执照的个体商业户就有700余家。1990年全区国营商业系统销售额达到7.1亿元,是西藏和平解放初期的30倍。1993年全区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19亿元。西藏投资约2500多万元,新建改建各类市场100个,总面积达10万平方米。全区城乡集贸市场交易额达到9亿多元。1992~1997年,全区国有商业企业投入近1亿元资金,建设了工业品批发、农贸、烟草等综合和专业市场,广泛招纳各种经济成分的商家进场经营。全区各级商业、粮食、供销、医药、物资企业,充分利用所处城镇的地理优势,建设各类市场,开展经营。到1997年,全区集贸市场有105个,有贸易、供销、粮食、医药、物资流通行政管理机构263个,批发企业489个,零售企业2737个,饮食企业60个,服务性企业23家,超市4家,连锁店37家,仓储运输企业45个,仓储面积90万平方米,商业企业23家,拥有职工1.3万人,资产总额33.2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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